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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90768J | 建设单位法人:仁井名庆也 |
| 张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38号3栋 |
| 本田制锁新厂搬迁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小榄镇 工业大道南38号之一 |
| 经度:113.282830 纬度: 22.5864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5 |
| 中(榄)环建书〔2023〕0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376 |
| 26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90768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000MA5462U2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2000MA5462U25U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12-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3 |
| 2026-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zsshky.com/html/nav_list_content.html?articleId=41677bfa00aa4b3a8a95e9b3635d4511 |
| 搬迁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年产后视镜 1600 万件、汽车尾箱锁 950 万件、汽车物箱锁 840 万件、天线盖 1150 万件、镁合金压铸单品220 万件、锌合金压铸单品 185 万件、一键通引擎锁 950 万件、门把手 1400 万件、汽车锁 640 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施分期验收,项目一期年产后视镜1440万件、汽车尾箱锁420万件、天线盖920万件、镁合金压铸单品220万件、锌合金压铸单品185万件、一键通引擎锁475万件、门把手700万件、汽车锁512万件。 |
| 当前由于市场原因,项目部分产品注塑件外购,组装工序委托外协单位加工,项目实施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压铸、喷砂、注塑、脱脂清洗、涂装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仅废气集气罩形式、尺寸、罩口距离、收集风量、部分废气治理设施类型、排气筒位置、固废仓库平面布局发生调整。 |
| 生产工艺无变化;主要变动包括:注塑车间废气收集方式调整;压铸车间部分工序集气罩参数、收集风量变化,部分废气治理设施替换;喷砂工序收集方式与治理设施互换;厨房烟气收集风量增大;一般固废仓库移位,各排气筒位置移动(排气筒数量、高度维持不变)。建设单位 2025 年 9 月编制《本田制锁新厂搬迁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产污工序配套对应的废气收集系统及治理设施,设置对应高度排气筒;配套废水处理、噪声防控、一般固废及危废贮存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排气筒数量、排气筒高度与环评一致;部分废气收集方式、集气罩参数、收集风量发生变化;压铸、喷砂部分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替换;厨房烟气收集风量增大;一般固废仓库位置调整;废水、噪声、危废贮存等其他环保设施按环评批复落实。整体污染物总排放量未增加,部分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
| 1. 涂装车间锅炉由 2 台 1.7t/h 变为 2 台 2t/h,天然气用量不变,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2. 注塑车间废气收集方式调整,总收集风量降低,有机废气总排放量减小;3. 组立车间设备数量增加,废气总收集风量增大,原材料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变;4. 压铸车间多个工序集气罩尺寸、罩口距离、收集风量变动;锌合金压铸、大熔炉、镁合金喷砂、锌合金喷砂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替换,颗粒物排放量减少;5. 厨房烟气收集风量增大;6. 一般固废仓库移位,各排气筒位置移动,排气筒数量、高度不变。以上变动均纳入 2025 年 9 月《本田制锁新厂搬迁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厂区防渗防腐、环境风险防控,编制并备案应急预案,建立环保管理制度与台账。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防渗、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环保管理制度、台账体系完整,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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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7464 | 1.1 | 0 | 0 | 0.746 | 0.7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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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0.5661 | 31.672 | 0 | 0 | 10.566 | 10.566 | / |
| 1 | 脱脂清洗废水处理系统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 一级标准后 | 脱脂清洗废水经自建沉淀系统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送小****公司。 | 生产废水排放口所测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达 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 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
| 1 | 水帘柜+滤棉 + 沸石转轮浓缩+RTO 焚烧装置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1236-2010 等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1#涂装线废气、支架清洗废气、 RTO燃烧废气排放口G1及2#涂装线废气、RTO燃烧废气排放口G2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林格曼黑度的有组织排放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甲苯、二甲苯、VOCs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苯系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Ⅱ时段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 2 | 两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注塑、烘料、造粒废气排放口G4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氨、苯、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 3 | 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焊接废气、注胶头清洁废气、粘合后干燥废气排放口G5的颗粒物、锡(锡及其化合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 4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镁合金熔化、压铸、脱模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G6的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表1燃气炉/造型排放限值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燃气炉排放限值的要求,林格曼黑度的有组织排放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 5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锌合金熔化、压铸、脱模废气排放口G7的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造型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其中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66.7%~71.7%。 | |
| 6 | 高温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废气治理设施由环评水喷淋改为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已编制非重大论证报告。 | 大熔炉废气排放口G8的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感应电炉排放限值的要求。 | |
| 7 | 水喷淋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镁合金喷砂废气排放口G9的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的要求。 | |
| 8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废气治理设施由环评水喷淋改为布袋除尘器处理,已编制非重大论证报告。 | 锌合金喷砂废气排放口G10的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的要求。 | |
| 9 | 两级活性炭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危废仓废气排放口G11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1 | 噪声控制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南侧 4 类区,其余厂界 3 类区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企业西北侧厂界外1米的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企业东南侧厂界外1米的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厂界外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具备能力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规范暂存;部分生产废水作为液态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分类收集、台账与转移联单管理。 | 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分类存放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建设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实行分区、防渗、标识管理,废漆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等持证单位外运处置,台账及转移联单齐全。 |
| 1 | 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渗收集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控 | 厂区配套事故应急池、应急收集导流设施;危险废物仓库分区防渗;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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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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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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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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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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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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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