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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21MAE10FQ774 | 建设单位法人:蒋腾 |
| 刘乙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街道同源翡翠城4栋2单元1楼401 |
| **~**220kV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1.847050,91.667330 纬度: 28.968990,28.9528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05 |
| 山环审〔2025〕1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307 |
| 6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221MAE10FQ7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7MA6CYU2H8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1MA6T173J37 | 竣工时间:2026-06-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312gab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20kV单回线路18.15km,起于果乃村鼻曲**岸拟建的才朋 220kV升压站构架,止于**风电 220kV升压站构架,导线采用2×JL/LB20A-400/35钢芯铝绞线,设计输送电流为254A,双分裂,分裂间距400mm,规划使用铁塔共56基,其中直线塔36基,耐张塔20基。 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型号为 OPGW-24B1-120,与导线同塔架设。 | 实际建设情况:**220kV单回线路约18.15km,起于果乃村鼻曲**岸拟建的才朋220kV升压站构架,止于**风电220kV升压站构架,导线采用2×JL/LB20A-400/35钢芯铝绞线,设计输送电流为254A,双分裂,分裂间距400mm,规划使用铁塔共56基,其中直线塔35基,耐张塔21基。 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型号为 OPGW-24B1-120,与导线同塔架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20kV输电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220kV输电线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垃圾及包装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禁止将各种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和随意排放,由施工单位统一组织定期清运。 做好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尽量缩短垃圾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生态、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①塔基施工区均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25L的带内衬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置; ②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 ③余土在塔基占地范围内摊平处理;施工中损坏的金具、材料统****收购站。临时占地进行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线路起于果乃村鼻曲**岸拟建的才朋220kV升压站的拟建220kV构架,向西北出线跨越鼻曲河后至果乃村北侧扎**山脊,后左转沿着多拉、白莎炊、乐炊等地北侧山脊走线,行至乐冲北部山顶后左转继续翻越竹金勒、波多等地山顶后接入至拟建的**升压站拟建的220kV构架。项目线路经过河流采用一档跨越,未在水中立塔,不涉及涉水施工;工程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一档跨越****琼果河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和****琼果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占用。本项目全线位于**自治区**市**区、**县境内。 | 实际建设情况:本线路起于果乃村鼻曲**岸拟建的才朋220kV升压站的拟建220kV构架,向西北出线跨越鼻曲河后至果乃村北侧扎**山脊,后左转沿着多拉、白莎炊、乐炊等地北侧山脊走线,行至乐冲北部山顶后左转继续翻越竹金勒、波多等地山顶后接入至拟建的**升压站拟建的220kV构架。项目线路经过河流采用一档跨越,未在水中立塔,不涉及涉水施工;工程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一档跨越****琼果河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和****琼果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占用。本项目全线位于**自治区**市**区、**县境内。 |
| 施工阶段结合局部地形条件,优化了施工材料运输的方式,取消了修建施工便道运输材料,全部材料通过采用马驮和索道的方式由既有道路一侧运送至塔基位置,导线架设采用无人机放线,未设置跨越场。本项目涉及的56基铁塔的位置以及线路路径均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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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加强对评价区内现有植被的保护,严格限定施工范围,避免造成大的水土流失;严防燃油及油污、废水泄漏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是对评价区河流、溪沟及周边湿地的污染; ②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鸟类的保护,严禁猎捕评价区的各种鸟类;禁止施工人员对雉类和噪鹛类等观赏性和鸣声优美鸟类的捕捉。 ③尽量减少施工对鸟类栖息地的破坏,极力保留临时占地内的灌木草本,条件允许时边施工边进行植被快速恢复,缩短施工裸露面。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促进临时占地区植物群落的恢复,为鸟类提供良好的栖息、活动环境。 ④在评价区内的施工活动要集中时间快速完成,避开兽类繁殖季节施工。发现保护兽类分布地段的施工应降低施工噪音,缩短施工时间。 ⑤严禁偷猎、下铗、设置陷阱的捕杀行为,违者严惩。特别注意对具有观赏和食用价值兽类的保护。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设置隔音障碍以减少噪声干扰。通过减少施工震动、敲打、撞击和禁止施工车辆在评价区长时间鸣笛等措施降低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⑥禁止夜间施工,为在该区域夜行性的动物保留较**的活动环境。 ⑦根据地形划定最小的施工作业区域,划定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范围红线,严禁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超出作业区域施工,避免对项目占地区周边的植被、植物物种造成破坏。 | ①已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对 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活动严格按规程规 范施工,确保区域林木安全;对施工人 员加强环保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禁施 工人员肆意破坏当地林木。 ②施工前,已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布 置进行严格的审查,少占草地、林地和 耕地,又方便施工。施工前确认施工范围,划出保护红线,未占用取得占用手续的区域外区域。 ③在施工红线范围内尽量保留乔木、灌 木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 ④施工便道:在交通条件较好的塔位施工时,利用既有乡镇道路;在交通条件较差的塔位施工时,选择植被稀疏的荒草地架设索道,降低施工活动对周围地表和植被的扰动。 ⑤铁塔施工临时占地:铁塔施工临时占地选择在塔基附近平坦、植被稀疏地带,使用前铺设彩条布或其他铺垫物,以减少土地平整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塔材、金具等材料输运到施工现场集中堆放在铁塔施工临时占地区,并及时进行组装,减少现场堆放时间,减少对植被的占压; ⑥牵张场:本工程设置的牵张场选择设置在交通条件较好的转角塔处,临近既有道路,便于材料运输;场地宽敞平坦,减少场地平整的引起的水土流失。 ⑦架线施工:采用无人机放线,减少跨越场的临时占地; ⑧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装袋,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避免对植被的正常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施工基面遗留的弃土进行及时清理,对硬化地面进行翻松。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塔位及塔基临时占地和牵张场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部分区域进行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当地的土壤及气候条件,依照“适地适树”和乔、灌、草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未引入外来物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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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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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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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禁止对已进行植被恢复的临时用地二次利用或破坏。 ②定期检查植被生长情况,对植被恢复较差的区域及时补栽或调整恢复方案,确保植被恢复有效开展,保证野生动物生境。 ③虽然在本次对生态评价范围的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植物,但在后续线路的维护保养过程中若是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林业部门,立即组织鉴别,采取相应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和植被抚育,未进行二次利用和破坏。 2)植被恢复后安排专人进行了为期3月的巡检和抚育,目前植被恢复良好,保证了野生动物生境。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工程区域未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后期运维过程中若是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将立即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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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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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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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