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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172571 | 建设单位法人:刘春凤 |
| 马荣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五烈镇机车装备产业园片区 |
| 科华定量吸管及相关实验耗材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五烈镇机车装备产业园片区 |
| 经度:120.246600 纬度: 32.8941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2 |
| 盐环东表复〔2023〕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 8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1725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172571 | 验收监测单位:弘业****公司 |
| ****0991MAE2XU8W91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2026-07-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8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8Vb8QS |
| 异地扩建。 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科华定量吸管及相关实验耗材技改项目在拟定地点(**市五烈镇机车装备产业园)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医用塑料吸管9亿支、玻璃微量吸管1亿支。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异地扩建。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全厂年产医用塑料吸管9亿支、玻璃微量吸管1亿支。项目未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医用塑料吸管9亿支、玻璃微量吸管1亿支。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科华定量吸管及相关实验耗材技改项目在拟定地点(**市五烈镇机车装备产业园)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医用塑料吸管9亿支、玻璃微量吸管1亿支。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医用塑料吸管9亿支、玻璃微量吸管1亿支。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全厂年产医用塑料吸管9亿支、玻璃微量吸管1亿支。项目未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未采用和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及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毛细玻璃管切割与清洗工段废水、职工洗手及设备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m3/d)预处理后,与经预处理(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5m3/d)后的职工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达**市****公司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营运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及相应管理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 确保高效稳**全。 .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不合格品(不含磷酸盐缓冲溶液)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中的磷酸盐缓****处理厂综合利用;废玻璃管、废包装桶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废水处理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置后与经沉淀池沉淀后的切割废水、清洗废水与制水浓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接管到**市****公司处理,经处理后达标尾水排入何垛河。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本项目****处理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在注塑车间、吹塑车间两个车间进行吹注塑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企业在吹塑机、注塑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6.5m高排气筒(5#、6#)排放。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1节内容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范围内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经检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达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0%,达到环评要求效率,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有效,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1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3标准;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环评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气筒DA005、DA0066均已建成,相关生产设备均已建设。 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中学影响较小。 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处10m2一般固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一处22.2m2危废仓库。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内容进行分区防渗。 |
| 1、排气筒DA005、DA006位于车间北侧变为排气筒DA005、DA006位于车间东侧。原因:根据厂区总平面优化布置需要,结合车间设备、废气收集管路实际走向,对DA005、DA006排气筒位置进行调整;排气筒废气处理工艺、风机风量、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排放量均保持不变。 2、2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变为16.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原因:项目实际建设过程结合现场工况条件,降低DA005、DA006排气筒建设高度;废气处理设施、风量、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总量未发生变化,该排气筒高度变动已完成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环评登记表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五烈镇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须分别以注塑车间、吹塑车间、微量吸管车间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622吨/年;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5160.3吨/年、化学需氧量≤1.043吨/年、悬浮物≤0.685吨/年、氨氮≤0.108吨/年、总氮≤0.18吨/年、总磷≤0.0108吨/年、动植物油≤0.18吨/年。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行后的现场监督由**市******执法局负责。 本项目报告书经审批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企业已建设150立方事故应急池,且已进行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预案已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全厂2个排气筒。注塑车间、吹塑车间两个车间废气排气筒分别为5#排气筒、6#排气筒。注塑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吹塑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因排气筒高度减少,进行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且已进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环评登记表。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计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批复量。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本项目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888 | 0.516 | 0.516 | 0 | 0 | 0.605 | 0.516 | |
| 0.2064 | 0.127 | 1.043 | 0 | 0 | 0.333 | 0.127 | |
| 0.0252 | 0.0342 | 0.108 | 0 | 0 | 0.059 | 0.034 | |
| 0.0025 | 0.0038 | 0.0108 | 0 | 0 | 0.006 | 0.004 | |
| 0.0133 | 0.0927 | 0.18 | 0 | 0 | 0.106 | 0.093 | |
| 0.1392 | 0.0793 | 0.685 | 0 | 0 | 0.218 | 0.079 | |
| 0.042 | 0.0017 | 0.18 | 0 | 0 | 0.044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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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507 | 0.2284 | 0.622 | 0 | 0 | 0.379 | 0.228 | / |
| 1 | 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 | **市****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成一套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该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对综合污水废水出口开展监测,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 |
| 2 | 沉淀池一套 | **市****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成 1 套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送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对综合污水出口废水开展采样检测,污染物检测结果满足**市****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注塑车间,DA005排气筒,高度25m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表1;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5)表5 | 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6.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原环评设计排气筒高度25m,实际建设高度16.5m,已完成废气治理设施环评登记表备案,处理风量不变。 | 验收监测期间对DA005排气筒出口采样检测,非甲烷总烃浓度及速率(按不足20m速率严格50%校核)均满足标准限值。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注塑车间,DA006排气筒,高度25m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2021)表1;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3)表1;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5)表5 | 吹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6.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原环评设计排气筒高度25m,实际建设高度16.5m,已完成废气治理设施环评登记表备案,处理风量不变。 | 验收监测期间对DA006排气筒出口采样检测,非甲烷总烃浓度及速率(按不足20m速率严格50%校核)均满足标准限值。 | |
| 3 | 便携式除尘器 | 本设施粉尘就地收集不外排,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2021)表3 | 玻璃切割工位配备便携式除尘器,玻璃切割产生粉尘就地收集处理,无对外排气筒,粉尘不外排;切割工序采用湿式作业进一步抑制粉尘产生。 | 除尘设施无外排排气筒,本次验收监测对厂界颗粒物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音降噪+绿化降噪 |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区西侧隔振****中学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 | 厂房隔音降噪+绿化降噪 | 建设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区西侧隔振****中学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 |
| 1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内容进行分区防渗。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不合格品(不含磷酸盐缓冲溶液)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中的磷酸盐缓****处理厂综合利用;废玻璃管、废包装桶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废水处理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处10m2一般固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一处22.2m2危废仓库。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为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
| 1 | 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须分别以注塑车间、吹塑车间、微量吸管车间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区域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 |
| 1 | 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五烈镇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本项目企业已建设150立方事故应急池,且已进行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预案已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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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