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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8MAC3KY9L2Y | 建设单位法人:李世蓉 |
| 李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彝****社区****砖厂内) |
| ****砖厂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社区****砖厂内) |
| 经度:104.023520 纬度: 27.5935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5 |
| 彝环许准〔2025〕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 |
| 5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8MAC3KY9L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8MAC3KY9L2Y | 验收监测单位:**蓝环****公司 |
| 915********063934Q | 竣工时间:2026-06-15 |
| 2026-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5 |
| 2026-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089-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万m3混凝土免烧砖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万m3混凝土免烧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利用**县城及周边建筑废弃物废砖块、建筑废石、废混凝土块等经破碎、筛分后产出人工砂料(全部用于生产混凝土空心砖,不单独外售),再与水泥混合加工生产混凝土空心砖,年产免烧砖7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利用**县城及周边建筑废弃物废砖块、建筑废石、废混凝土块等经破碎、筛分后产出人工砂料(全部用于生产混凝土空心砖,不单独外售),再与水泥混合加工生产混凝土空心砖,年产免烧砖7万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水泥简仓粉尘、破碎车间粉尘、混凝土空心砖生产车间搅拌粉尘道路运输扬尘、车辆尾气等。原料堆场采取“三面围挡+设置顶棚+编织覆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并在半封闭式钢架棚内部安装固定喷雾降尘装置,确保喷雾降尘装置等洒水设施正常运行;水泥存放于水泥筒仓内,简仓配套设置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破碎车间采取湿式破碎工艺,搅拌设施采用湿法搅拌,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铝合金密闭管道输送进入破碎车间的布袋除尘器,同破碎粉尘采用“设备封闭处理+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的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内布置洒水喷头、雾炮机等洒水降尘措施,并确保酒水降尘设施正常使用;道路及地面扬尘、机械尾气等经空气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及车辆尾气对空气的影响。需严格落实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办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养护废水、运输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等。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1个不小于170m3初期雨水池,雨水池满后进入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已建1个5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1个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堆场面积减少300m2,但满足生产要求,原料可以全部入棚堆存。 (2)混凝土空心砖生产车间收尘管道材料由铝合金密封管道变更为PVC密封管道; (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不小于170m3,变更为2座,1#容积为100m3,2#容积为70m3,分台阶收集初期雨水,总体上满足雨水收集要求。 (4)拆****砖厂已建的办公区,在厂区南侧**项目办公区,占地面积100m2,二层活动板房。包括临时休息室130m2、公厕20m2、办公室50m2。建筑由一层活动板房变更为二层活动板房,建筑面积增加100m2,但未增加占地面积。 (5)立式水泥筒仓由1个100t,变更为2个,单个规模为50t,总规模为100t; (6)车辆进出对车轮清洗,设置1套车辆清洗水枪,变更为1套长约8m的车轮清洗槽,清洗效果相同; (7)厂区新增一辆洒水车,除尘效果得到保障、提升; (8)生****砖厂建设的化粪池(依托,1个,容积为5m3)处理变更为**一个容积为5m3的三格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效果相同; |
| (1)原料堆场面积减少300m2,但满足生产要求,原料可以全部入棚堆存。 (2)混凝土空心砖生产车间收尘管道材料由铝合金密封管道变更为PVC密封管道; (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不小于170m3,变更为2座,1#容积为100m3,2#容积为70m3,分台阶收集初期雨水,总体上满足雨水收集要求。 (4)拆****砖厂已建的办公区,在厂区南侧**项目办公区,占地面积100m2,二层活动板房。包括临时休息室130m2、公厕20m2、办公室50m2。建筑由一层活动板房变更为二层活动板房,建筑面积增加100m2,但未增加占地面积。 (5)立式水泥筒仓由1个100t,变更为2个,单个规模为50t,总规模为100t; (6)车辆进出对车轮清洗,设置1套车辆清洗水枪,变更为1套长约8m的车轮清洗槽,清洗效果相同; (7)厂区新增一辆洒水车,除尘效果得到保障、提升; (8)生****砖厂建设的化粪池(依托,1个,容积为5m3)处理变更为**一个容积为5m3的三格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效果相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落实环境保护投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七)对《报告表》中未涉及的环境问题评价,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环境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该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批。 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工作和“三同时”监管工作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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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58 | 0.0615 | 0 | 0 | 0.046 | 0.0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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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雨、污分流管网(沟) | / | 厂区按照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沟)等。项目区北侧设置截洪沟;沿项目区范围内设置截排水设施(雨水沟) | 未监测 | |
| 2 | 化粪池 | / | **化粪池(1个,容积为5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 | 未监测 | |
| 3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初期雨水收集池,2座,已建成1#容积为100m3,**2#容积为70m3,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产用水等,不外排 | 未监测 | |
| 4 | 沉淀池 | / | 沉淀池,1座,容积为5m3,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 | 未监测 |
| 1 | 雾炮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雾炮机1台 | 开展厂界粉尘监测 | |
| 2 | 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厂区购置洒水车1台 | 开展厂界粉尘监测 | |
| 3 | 喷雾降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破碎间等密闭,并安装喷雾降尘设施 | 开展厂界粉尘监测 | |
| 4 | 原料入棚堆存,加盖防尘篷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原料堆场采取了“三面围挡+设置顶棚+编织覆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并在半封闭式钢架棚内部安装固定喷雾降尘装置,确保喷雾降尘装置等洒水设施正常运行;喷雾降尘装置喷雾范围应覆盖全部原料堆场 | 开展厂界粉尘监测 | |
| 5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破碎、筛分工序封闭,配套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对排气筒DA001开展有组织废气监测 | |
| 6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2个水泥筒仓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2套 | 开展厂界粉尘监测 | |
| 7 | 车轮清洗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车轮清洗槽,1套,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 | 开展厂界粉尘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限制车速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噪声防治设施 | 开展了厂界噪声监测 |
| 1 |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规范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并做好项目的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发生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按照要求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废机油采用桶装暂存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不合格成品、布袋除尘器的灰尘、沉淀池沉渣、破旧布袋、废钢筋、废木料、化粪池底泥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废机油)。压制成型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直接回用于搅拌生产过程,养护时的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到破碎车间,破碎后回用于免烧砖生产原料;布袋除尘器的灰尘、沉淀池沉渣收集之后回用到免烧砖生产工序;更换下来的破旧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钢筋、废木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化粪池底泥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周边的农田施肥:生活垃圾经集****社区垃圾暂存点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规范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并做好项目的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发生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转运、清运处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如实记录危废转运台账信息。确保项目运营期间固废收集处置率达100%,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①生活垃圾****社区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②化粪池底泥定期清掏作为周边的农田施肥使用; ③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废水收集池沉渣回用于免烧砖生产过程中,不外排。 ④不合格免烧砖产品在厂区内暂存,集中收集到破碎车间,破碎后用作免烧砖生产原料。 ⑤布袋除尘器灰尘收集之后回用到免烧砖生产工序。 ⑥更换下来的破旧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 ⑦被废混凝土块包裹的废钢筋、废木料会被携带入场,这些不适合用于免烧砖生产的物料在破碎筛分前采用人工挑拣的方式清除,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 ⑧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验收时还未产生废机油,暂无管理台账记录)。 项目运营期间固废收集处置率达100%。 |
| 1 | 绿化面积约300m2 | 绿化面积约300m2 |
| 1 | 设置严禁烟火标识、标识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设置了严禁烟火标识、标识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编码为530628-2025-030-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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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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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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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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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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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该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批。 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工作和“三同时”监管工作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积极配合,接受**县生态****执法大队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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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