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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B185098XH | 建设单位法人:宋瑞 |
| 杨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 **回族自治区**市**县创业东路5****中心A座 |
| **县黄河左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2-B12-其他采矿业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暖泉农场、 洪广镇、常信乡桂南村、立岗镇兰丰村、习岗镇**村、金贵**英村、潘昶村、汉佐村、银光村 |
| 经度:106.425980 纬度: 38.518900 | ****机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9 |
| 贺审服(综)发〔2025〕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54.55 |
| 240.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B185098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世纪****公司 |
| 911********5553131L | 验收监测单位:**世纪****公司 |
| 911********5553131L | 竣工时间:2025-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c78ed147421d39ef46041aa8ad76549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共9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区,分布在**县洪广镇、常信乡、金贵镇等乡镇,总生态修复面积112.51公顷(1687.65亩),其中: DK-01治理区治理面积52.32hm2,项目主要对DK01治理区进行土地平整12.69hm2、陡坡贴坡培土1964m、沟道疏浚工程2417.7m、生态植被恢复工程18.01hm2。 DK02治理区治理面积11.74hm2,共分为三个图斑,呈东西向排列,周边均为耕地,DK02治理区主要进行土地平整5.31hm2、陡坡贴坡培土1776m、生态植被恢复工程4.35hm2。 DK-03治理区治理面积为5.63hm2,DK03治理区主要进行建筑物拆除5523m2、土地平整3.68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9.5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0.96hm2。 DK-04治理区治理面积2.79hm2,DK04治理区主要进行建筑物拆除5752m2、土地平整1.61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14.7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0.40hm2。 DK05治理区治理面积为0.99hm2,DK05治理区主要进行土地平整0.79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11.85亩。 DK-06治理区治理面积为13.13hm2,DK06治理区主要进行建筑物拆除10489m2、土地平整5.35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118.2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0.14hm2。 DK07治理区治理面积为4.23hm2,DK07治理区主要进行土地平整3.29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5.85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0.24hm2。 DK08治理区治理面积15.70hm2,DK08治理区主要进行建筑物拆除8132m2、土地平整14.95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6.2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12.35hm2。 DK-09治理区治理面积5.98hm2。DK09治理区主要进行建筑物拆除3392 m2、土地平整4.27 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19.8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3.29 h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共完成9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区治理,分布于**县洪广镇、常信乡、金贵镇等乡镇,实际总生态修复面积112.51公顷(1687.65亩)。各治理区完成情况如下: DK-01治理区实际治理面积52.32hm2,已完成土地平整12.69hm2、陡坡贴坡培土1964m、沟道疏浚工程2417.7m、生态植被恢复工程18.01hm2。 DK02治理区实际治理面积11.74hm2,已完成土地平整5.31hm2、陡坡贴坡培土1776m、生态植被恢复工程4.35hm2。 DK-03治理区实际治理面积5.63hm2,已完成建筑物拆除5523m2、土地平整3.68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9.5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0.96hm2。 DK-04治理区实际治理面积2.79hm2,已完成建筑物拆除5752m2、土地平整1.61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14.7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0.40hm2。 DK05治理区实际治理面积0.99hm2,已完成土地平整0.79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11.85亩。 DK-06治理区实际治理面积13.13hm2,已完成建筑物拆除10489m2、土地平整5.35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118.2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0.14hm2。 DK07治理区实际治理面积4.23hm2,已完成土地平整3.29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5.85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0.24hm2。 DK08治理区实际治理面积15.70hm2,已完成建筑物拆除51432m2、土地平整13.4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6.2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12.99hm2。 DK-09治理区实际治理面积5.98hm2,已完成建筑物拆除3392m2、土地平整4.27hm2、耕地提质改造工程19.8亩、生态植被恢复工程3.29hm2。 |
| (1)项目DK06治理区前期调查和地形测绘时,缺少项目区地勘资料,实施过程中发现砖窑基础埋深较深,增加建筑垃圾清运量2500m3。 (2)项目DK08治理区谋划阶段外业踏勘时,治理区大部分区域堆放建筑材料;并缺少项目区地勘资料。设计时仅考虑地上建筑物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为完成项目治理任务,对历史遗留矿坑销号后进行生态修复,考虑项目土地利用和项目投资实际情况,经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踏勘,项目预算金额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①将历史遗留矿坑图斑范围内埋藏的建筑垃圾进行挖除,挖除厚度30cm,垃圾运****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将土地平整后进行覆土,覆土厚度为20cm,穴播草籽,面积4.33公顷。②治理区西**,现状地类为裸土地和采矿用地,面积3.67公顷,考虑实际土地现状及村民因素,不作生态复绿。其余部分土地以其他草地为主,面积8.66公顷,整治方式为土地平整+撒播草籽。 项目其余工程内容实际施工过程中均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生态影响型项目,无具体的运营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生态影响型项目,无具体的运营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工地局部围挡(在施工阶段在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段施工时局部设置吸声屏障围挡,本项目较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段设置3m高隔声屏(降噪≥15dB),防尘降噪。分别为DK01治理区北侧,DK03治理区西侧、北侧、东侧,DK04治理区东北侧,DK05治理区西侧、北侧,DK07治理区西侧,DK08治理区东侧、南侧),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密闭运输。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使用优质燃料,定期对燃油机械、尾气净化器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2、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车轮冲洗废水,施工期车轮冲洗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其中DK08治理区不设置车轮冲洗),八处治理区内各设置1座5m3的沉淀池;施工营地不设生活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镇解决。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12:00~14:00)进行施工;在施工阶段在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段施工时局部设置吸声屏障围挡,本项目较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段设置3m高隔声屏(降噪≥15dB),防尘降噪。分别为DK01治理区北侧,DK03治理区西侧、北侧、东侧,DK04治理区东北侧,DK05治理区西侧、北侧,DK07治理区西侧,DK08治理区东侧、南侧;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运输车辆经过附近居民区时减速行驶,控制鸣笛。4、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本项目共计开挖土石方32.15万m3,回填土石方26.67万m3,项目弃方均为拆除建筑垃圾部分,不设置弃土场,建筑垃圾6.91万m3,****处理厂,项目DK03~DK09治理区进行耕地改良,须进行覆土,项目借方3.1万m3,均为外购种植土,不设置取土场;③耕地改良施肥时产生的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④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DK01及DK02治理区主要为石粉、细砂、筛下物、碎石边角料;DK03~DK09治理区主要成分为拆除的建筑垃圾、零散的废砖坯、烧制失败或破损的废砖块、少量砖窑清理出的炉渣,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弃电线电缆)、拆除产生的废渣废料及建筑垃圾收集****处理厂,废弃电线电缆收集后外售;⑤沉淀池沉渣产生量较少,晾干脱水后用于土方回填;⑥场地清理过程中的杂灌植株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场地覆土平整后,采用撒播草籽及种植树木的方式进行绿化,监测各区域林草措施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绿化养护期1年,及时对未成活植被进行补种,边坡整理及放坡续坡、渣石清理、场地平整、覆土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已落实:施工工地已设置局部围挡;在距离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段,已设置吸声屏障围挡,并在相应位置设置3m高隔声屏(降噪≥15dB),兼作防尘降噪。具体设置位置为:DK01治理区北侧,DK03治理区西侧、北侧、东侧,DK04治理区东北侧,DK05治理区西侧、北侧,DK07治理区西侧,DK08治理区东侧、南侧。物料堆放已覆盖,工地已采取湿法作业,渣土车已密闭运输。施工机械废气防治措施已落实:施工机械已加强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使用优质燃料,并定期对燃油机械、尾气净化器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2、施工营地未设生活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依托附近村镇解决;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高压水枪对车辆车轮进行冲洗,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出场。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已落实: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12:00~14:00)施工;在距离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段,已设置吸声屏障围挡,并在相应位置设置3m高隔声屏(降噪≥15dB),兼作防尘降噪。具体设置位置为:DK01治理区北侧,DK03治理区西侧、北侧、东侧,DK04治理区东北侧,DK05治理区西侧、北侧,DK07治理区西侧,DK08治理区东侧、南侧。已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运输车辆经过附近居民区时已减速行驶、控制鸣笛。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已落实:①生活垃圾已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本项目实际开挖土石方32.15万m3,回填土石方26.67万m3,弃方均为拆除建筑垃圾,实际产生建筑垃圾6.91万m3,****处理厂处置,未设置弃土场;DK03~DK09治理区耕地改良覆土借方3.1万m3,均为外购种植土,未设置取土场;③耕地改良施肥产生的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已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④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DK01及DK02治理区主要为石粉、细砂、筛下物、碎石边角料;DK03~DK09治理区主要成分为拆除的建筑垃圾、零散的废砖坯、烧制失败或破损的废砖块、少量砖窑清理出的炉渣,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弃电线电缆)及建筑垃圾已收集****处理厂,废弃电线电缆已收集后外售;⑤项目实际未设置沉淀池,无沉淀池沉渣产生;⑥场地清理过程中的杂灌植株与生活垃圾已统一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场地覆土平整后,已按设计采用撒播草籽及种植树木的方式完成绿化。对各治理区域林草措施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进行了监测,绿化养护期为1年,养护期内已及时对未成活植被进行补种。项目边坡整理、放坡续坡、渣石清理、场地平整、覆土工程等已按设计完成。 |
| 项目实际未设置沉淀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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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多余土方、废包装、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杂灌植株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日开挖土方全部回填用于土地平整,无弃土外运,临时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因长期堆放对水体或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耕地改良施肥时产生的废包装物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建筑****政府指定地点填埋;车轮冲洗沉淀池后会产生一定量沉淀沉渣,本项目沉淀池沉渣晾干后用于矿坑修复土方填埋;场地清理过程中的杂灌植株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1、项目拆除建筑垃圾实际运****处理厂。 2、开挖不能回填土方实际处置方式: ①七标外运渣土、废弃土方拉运至**丰益轩厂房冷库地基回填项目用于该项目回填用土; ②九标外运渣土、废弃土方统一运输至******公司众和绿源优质农产****加工中心项目场地; ③五标外运渣土、废弃土方拉运至**县第五排水沟两侧沟坡及沟拜塌陷段落; ④剩余外运渣土、废弃土方分别拉运至:贺新路与X106路弃场/回场地;金贵村六组蒋家沙窝北施工处弃场/回场地;**公路与银新沟交汇处(**雷达站旁)指定弃土回填水坑; 3、场地清理过程中的杂灌植株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电线电缆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1 | 场地覆土平整后,采用撒播草籽及种植树木的方式进行绿化,监测各区域林草措施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绿化养护期1年,及时对未成活植被进行补种,治理区植被覆盖率达35.71%以上。边坡整理及放坡续坡、渣石清理、场地平整、覆土工程等。 | (1)临时占地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工区,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管理,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施工机械严格按照规定的临时施工道路行驶,未占用施工区域以外的土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土地整治,临时占用其他草地撒播草籽复绿; (2)土壤保护措施:施工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开挖土方进行纤维网苫盖,堆高不超过2m; (3)动物保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集中于施工场地内; (4)生态减缓措施:进行了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5)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施工建设中形成的控制地貌的整治,进行了回填(填埋)、推平、整平覆土工程。工程结束后立即对施工机械临时占用项目区空地占地区域进行土地绿化,临时堆土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土裸露表面拍实采取防尘网苫盖; (6)项目施工进场**行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加强了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植被滥砍滥伐,严格限制人员的活动范围,破坏沿线的生态环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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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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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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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覆土平整后,采用撒播草籽及种植树木的方式进行绿化,监测各区域林草措施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绿化养护期1年,及时对未成活植被进行补种,治理区植被覆盖率达35.71%以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场地覆土平整后,已按设计采用撒播草籽及种植树木的方式完成绿化。对各治理区域林草措施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进行了监测,绿化养护期为1年,养护期内已及时对未成活植被进行补种。经监测,治理区植被覆盖率达到35.71%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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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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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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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