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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3MACHKMWC5N | 建设单位法人:林业东 |
| 何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飞鹿大道519号 |
| **县一体化全产业链畜禽屠宰深加工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飞鹿大道519号 |
| 经度:109.669450 纬度: 24.42437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6 |
| 柳审环城审字〔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3MACHKMWC5N001V |
| 2025-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12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3MACHKMWC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3MACHKMWC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831035G | 竣工时间:2025-09-21 |
| 2025-09-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31 |
| 2026-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屠宰50万头生猪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50万头生猪 |
| 年屠宰3万头牛生产线尚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入厂→检疫→待宰→淋浴→击晕→刺杀放血→清洗→烫毛→刮毛→残毛修刮、清洗→开肛→取头→开膛→劈半→检疫→称重→冷却排酸→剔骨分割→包装储藏→上市。 | 实际建设情况:入厂→检疫→待宰→淋浴→击晕→刺杀放血→清洗→烫毛→刮毛→残毛修刮、清洗→开肛→取头→开膛→劈半→检疫→称重→冷却排酸→剔骨分割→包装储藏→上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1) 项目拟建猪待宰间、屠宰间为全封闭式,设置有换气天窗、机械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气与生猪屠宰间燎毛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风机收集引至1#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须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量及臭气浓度标准值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 拟建牛待宰间、屠宰间为全封闭式,设置有机械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气经风机收集引至2#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须确保外排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排放量及臭气浓度标准值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 拟建污水处理间(含污泥脱水)、无害化处理间、粪便收集间设计臭气收集系统,产生的臭气经风机收集引至3#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3#排气筒排放,须确保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量及臭气浓度标准值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4) 项目待宰间、屠宰间、无害化处理间、粪便收集间及污水处理间(含污泥脱水)均采取喷洒植物型除臭剂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冲洗和喷洒除臭剂措施,场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周围等采取种植绿色植物措施。同时,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物料输送、进出料包装、原辅料及成品存放、生产使用过程、末端治理等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废水: (1) ****处理站采取“细格栅+隔油沉淀+预曝气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1300立方米/天。项目畜类在待宰间静养时采用干清粪工艺,通过在地面设置铁篦子等实现固液分离;同时在屠宰间及待宰间设置集水池,先进行预处理,分离出废水中的粪便、皮毛、残渣等固体废物。 (2) 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畜类尿液、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车辆消毒废水、无害化设备冷凝水、无害化设备清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液)通过集水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处理厂。须确保外排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3)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厂区内须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须对无害化处理间、急宰间、污水处理间、待宰间、屠宰间、雨水收集池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须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4) 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 固体废物: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病死动物和不合格产品运至无害化处理间处理,无害化后的肉骨粉外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废油脂外售生产生物柴油。 环境风险:加强厂区管理,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及污水处理设施防泄漏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就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1) 项目拟建猪待宰间、屠宰间为全封闭式,设置有换气天窗、机械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气经风机收集引至1#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1#排气筒排放。 (2) 牛待宰间、屠宰间及其2#喷淋塔、2#排气筒尚未实施。 (3) 污水处理间(含污泥脱水)、粪便收集间设计臭气收集系统,产生的臭气经风机收集引至3#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3#排气筒排放。 (4) 项目待宰间、屠宰间、粪便收集间及污水处理间(含污泥脱水)均采取喷洒植物型除臭剂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冲洗和喷洒除臭剂措施,场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周围等采取种植绿色植物措施。 废水: (1) ****处理站采取“细格栅+滚筒微滤+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1300立方米/天。 (2) 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集水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处理厂。 (3)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厂区内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无害化处理间、急宰间、污水处理间、待宰间、屠宰间、雨水收集池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制定了监测方案。 (4) 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 噪声: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 固体废物: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病死动物和不合格产品委托**市**县****公司处置。 环境风险:设置776m3事故应急池。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就主管部门备案。 |
| 屠宰工序删除了燎毛工序,变更原因为市场需求。病死猪由自行处置改为委托外单位处置,变更原因为区域已有集中式处置单位,比自行处置影响更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2992 | 0 | 0 | 0 | 8.299 | 8.299 | |
| 0 | 1.442 | 48.21 | 0 | 0 | 1.442 | 1.442 | |
| 0 | 0.016 | 6.03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1333 | 0 | 0 | 0 | 21333 | 2133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4.235 | 0 | 0 | 0 | 4.235 | 4.235 | /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纳管标准中的严者。 | 已建成一座1300立方米/****处理站。 | 监测2天 |
| 1 | 喷淋除臭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猪待宰间、猪屠宰间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间、粪便收集间、污泥脱水间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每根排气筒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设跟踪监测井 | 设跟踪监测井1个 |
| 1 | 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病死动物和不合格产品运至无害化处理间处理,无害化后的肉骨粉外售给有机肥生产企业,废油脂外售生产生物柴油。 | 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病死动物和不合格产品委托**市**县****公司处置。 |
| 1 | 加强厂区管理,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及污水处理设施防泄漏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就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设置776m3事故应急池。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就主管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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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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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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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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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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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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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