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态恢复岸线红树林种植及管护服务(“两线之间”围填海)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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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深汕特别**区生态恢复岸线红树林种植及管护服务(“两线之间”围填海)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深汕特别**区生态恢复岸线红树林种植及管护服务(“两线之间”围填海)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范围):

(1)开展350m红树林种植及管护

根据《红树林造林技术规程》(DB44/T 284-2005)和《**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粤自然资函〔2022〕14 号)的技术要求,结合深山特别**区“两线之间”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规划本次红树林种植地点位于华侨城人工岸线区域,海岸线修复长度约350m,宽度15m。包含种植区域内的场地整理、苗木采购与种植、临时防护措施(如松木桩围堰)、种植验收、后期管护(3年)等。

(2)开展红树林生态恢复岸线验收

1. 编制验收技术报告

管护期结束后,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128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943号)等文件要求,通过现场调查、内业分析等方式,论述该岸线是否满足认定标准,并编制验收技术报告,组织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工作。

2.绘制整治修复前后遥感影像图

收集历史整治修复前、后遥感影像图,并通过形成获取现状正射影像,绘制整治修复前后遥感影像图。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服务的所有基础数据(海岸线、规划红线等)需采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有效合法数据;

2.相关成果需满足《红树林造林技术规程》(DB44/T 284-2005)、《**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粤自然资函〔2022〕14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128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943号)等文件要求;

3.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种植区域地形、潮汐、水质等环境条件,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管护、验收及税费等。

(三)服务期限:

1.种植工期: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红树林苗木种植工作;

2.种植验收:种植完成满6个月后进行种植成活率及保存率验收;

3.管护期:自种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管护期为3年;

4.生态恢复岸线验收:管护期结束后,乙方须在3个月内完成生态恢复岸线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

5.服务最终截止时间:以生态恢复岸线验收通过、全部成果交付并经甲方确认合格之日为准。标书代写

(四)服务成果:

所有成果资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1.验收技术报告。2.整治修复前后遥感影像图;3.矢量数据及数据库类成果。

(五)项目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第1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用于乙方购置树苗、设备、工具及组织人员进场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2期:种植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30%;

第3期:管护期每年支付一次,按每年管护期总费用比例进行支付(管护期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支付),管护期占合同价的30%;

第4期:完成生态恢复岸线验收技术服务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剩余3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包括海洋测绘)(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25〕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附件1),如实填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2026年10月15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nynchyyyj_hyyyk@szss.****.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公司官网https://www.****.com/,在深****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省**市深汕特别**区**楼1栋307室

项目联系人:魏工

联系方式:0755-****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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