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发布)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为此,我公司特公开****实验室配套Ⅱ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重大变动)调试时间。
项目名称:****实验室配套Ⅱ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西咸新区秦汉**周陵街办周礼四路与天工二路(西段)交****工业园9#厂房。
建设内容:因公司6-2#厂房内部布局调整,建设单位取消了6-2#厂房配套建设1间用****实验室的规划,CT室另作他用。同时为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建设****工业园9#厂房,改造建设1间用于****实验室,并利旧原项目工业CT机。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均在建设单位现有法定用地范围内进行,未新增用地。
调试日期:2026年10月9日-2027年4月9日。
联系人:陈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