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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首****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省******林场高标准农田取料场1号建筑用砂矿(路基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省******林场高标准农田取料场1号建筑用砂矿(路基用)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5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林场,为露天开采建筑用砂矿,采**面积为0.0591平方公里,表土堆场面积为0.005196平方公里(其中2100平方米位于**外西南侧,3096平方米位于**内历史遗留已开采区域)。设计开采标高为404.0—448.0米,**设计**利用储量54.11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为97%,设计利用**量52.49万立方米。生产规模为26.5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2年,开采矿种为流纹岩建筑用砂矿(路基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分台阶自上而下采掘工艺,不包含破碎筛分工序。
《报告表》中工程描述清楚,项目符合《**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松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松岭区砂石土**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5年)》等要求。根据**地区《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大区域环评办〔2024〕2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内容,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区域,项目选址不在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采取《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项目可行的结论可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将对区域植被、水土流失、局部地形地貌、动物栖息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严禁超范围施工、破坏林地,**四周布设围栏,设置警示牌,禁止人员车辆越界,严禁猎捕野生动植物,避让野生动物觅食、繁殖期。运营期,控制开采作业范围,禁止超采、越界开采,加强边坡监测,防范岩体坍塌、边坡失稳等风险。工程结束后,清理平整场地,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等工程。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雨水等可能对水环境产生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内完善截流沟、排水渠等导流设施,施工废水、**雨水全部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用于生产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严禁外排。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粉尘、开采及运输扬尘、破碎粉尘等将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湿式作业,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遮盖,场外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速慢行。运营期,采剥、铲装、运输环节采用移动式洒水装置持续洒水抑尘,成品堆场定期洒水降尘,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出场车辆通过时进行清泥除尘,加盖苫布、限速行驶,杜绝带泥上路、遗撒扬尘。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机械、运营期开采及运输设备噪声将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禁止夜间(22:00-6:00)作业,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运输路线,定期维护设备降低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表土、废石、除尘灰、污泥等固体废物需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政部门清运处置。剥离表土分区暂存于表土场,全部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废石全部用于矿坑回填、场地平整。沉淀池污泥自然干化后用于**内垫路使用;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存在岩体坍塌、表土堆滑坡、泥石流等环境风险隐患。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边坡日常巡查与监测,及时清理浮石,完善截排水设施,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并落实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负责项目建设、运行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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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