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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公厅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省土壤与****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等文件要求,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地块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受****委托,宁****研究院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实验小学西侧地块(****地块、ZH06-05-23-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现有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