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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市**县建设山高新能源**100MW风力发电项目。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县**镇**村、光足村、塔梭村、歇马头村、窑儿头村、寨上村。拟建设风电机组共19台(其中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电机组15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机机组4台),拟**一座220kV升压站。拟用地总面积为1.4894公顷,其中风电机组拟占地面积为0.9044公顷,升压站拟占地面积为0.5850公顷。
现****向我局申请核发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项目已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厅核准通过。已按规定编制了《山高新能源**100MW风力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研究报告》并经相关专家论证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厅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该项目****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建议表》于2026年10月18日前发电子邮箱llscxghjxzsp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山高新能源**100MW风力发电项目拟选址方案公示图;
******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