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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内容(包括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先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区**街道崇文路 533 号(现有院区)、崇文路 501号(扩建院区)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经济**社****商贸大楼扩建院区,同时对现有院区的布局进行调整。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现有院区共设置床位8张,同时拆除****处理站,现有院区污水通过管道接入**院区污水处理设施一并处理。项目投入营运后,医院床位规模为50张,门诊接待规模为7.3万人次/年。实际建设情况为现有院区作为口腔专科门诊,已另行申报环保手续,不在本项目范围内。现有院区的8张床位移至扩建院区,扩建院区床位规模为50张,门诊接待规模为7.3万人次/年,审批的煎药工艺暂未实施。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院长
联系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诉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