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集团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六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集团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六次)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区九华北路195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主任 0553-****35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广场A2座10楼1032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健 177****1147、139****489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元) | ****601 | |
| 服务期 | 三年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集团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六次) 服务范围:1.按规定对****在册营运车辆车用气瓶(含CNG气瓶和氢气气瓶),以3年一个周期进行检测检验服务;2.一个周期3年内预估检测数量,最终以实际检测气瓶数量结算;车用CNG气瓶6485只次,其中<80L的1344只次,≥80L的5141只次;氢气瓶140L的385只次; 服务要求:含气瓶拆装、气瓶连接管路修复、五金件、安全阀拆装校验和更换、压力表拆装校验和更换、气瓶检验、评定、瓶阀更换等费用,安全阀和压力表按实际检测校验结果确定更换。 服务期:三年; 服务标准:根据气瓶类型所提供的气瓶安全技术检验必须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24162-2022、《车用压缩氢气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42626-2023 、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GS23-2021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市奥翔****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747 | |
| 服务期 | 三年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集团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六次) 服务范围:1.按规定对****在册营运车辆车用气瓶(含CNG气瓶和氢气气瓶),以3年一个周期进行检测检验服务;2.一个周期3年内预估检测数量,最终以实际检测气瓶数量结算;车用CNG气瓶6485只次,其中<80L的1344只次,≥80L的5141只次;氢气瓶140L的385只次; 服务要求:含气瓶拆装、气瓶连接管路修复、五金件、安全阀拆装校验和更换、压力表拆装校验和更换、气瓶检验、评定、瓶阀更换等费用,安全阀和压力表按实际检测校验结果确定更换。 服务期:三年; 服务标准:根据气瓶类型所提供的气瓶安全技术检验必须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24162-2022、《车用压缩氢气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42626-202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GS23-2021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市****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537 | |
| 服务期 | 三年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集团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六次) 服务范围:1.按规定对****在册营运车辆车用气瓶(含CNG气瓶和氢气气瓶),以3年一个周期进行检测检验服务;2.一个周期3年内预估检测数量,最终以实际检测气瓶数量结算;车用CNG气瓶6485只次,其中<80L的1344只次,≥80L的5141只次;氢气瓶140L的385只次; 服务要求:含气瓶拆装、气瓶连接管路修复、五金件、安全阀拆装校验和更换、压力表拆装校验和更换、气瓶检验、评定、瓶阀更换等费用,安全阀和压力表按实际检测校验结果确定更换。 服务期:三年; 服务标准:根据气瓶类型所提供的气瓶安全技术检验必须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24162-2022、《车用压缩氢气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42626-202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GS23-2021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331。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