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审申请材料提交补充公告
现就**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评审申请材料提交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是参评企业须在递交评审样车时,一并提交《**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评审参评企业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时间、地点与样车递交一致,即2026年10月14日09时30分前,送****交易中心样品存放区。该表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所填车辆信息须与现场评审样车一致;实际投放车辆的功能配置不得低于评审样车配置及功能要求。
二是对**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评分标准评审因素第13项样车功能测试第三条“超载断电功能”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其余事项不变。
附件:**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评审参评企业车辆信息登记表
****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