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公司各输气站场内燃气锅炉和燃气热水炉气源均接自已建自用气撬,自用气撬至各用气设备采用小口径管道埋地敷设,埋地管道因年久易出现腐蚀等情况,存在天然气泄漏风险。为彻底消除站内自用气安全隐患,计划将站内自用气撬停用拆除,站内原燃气锅炉和燃气热水炉将无法供气。 本次改造为自用气撬拆除提供前置条件,将站场内燃气锅炉和燃气热水炉更换为电锅炉、容积式电热水炉和电壁挂炉,并配套电气、仪控、储运进行相应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二、采购物资| 1 | 容积式电热水器 | 台 | 4 | ||
| 2 | 电热锅炉 | 台 | 1 | ||
| 3 | 容积式电热水器 | 台 | 4 | ||
| 4 | 容积式电热水器 | 台 | 1 | ||
| 5 | 容积式电热水器 | 台 | 1 | ||
| 6 | 电热锅炉 | 台 | 4 | ||
| 7 | 容积式电热水器 | 台 | 3 | ||
| 8 | 电热锅炉 | 台 | 4 | ||
| 9 | 热水锅炉 | 台 | 2 | ||
| 10 | 容积式电热水器 | 台 | 2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响应人可以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也可以是代理商。 2.1.1制造商询比要求 响应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响应人公章),声明其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询比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中属于非本企业制造的产品,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合法供货证明。 2.1.2代理商询比要求 响应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各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授权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3)授权响应人参加本项目询比、签署合同、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 (4)制造商盖章及出具日期。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无法直接由国外制造商出具授权书的,可提供国内总代理或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但须同时提供完整的授权链证明文件。 2.1.3责任承担 代理商询比的,其询比文件、合同签署及履约责任均由代理商承担。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不免除代理商作为响应人的主体责任。 2.2业绩要求 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询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人须至少同时具备电热水锅炉、容积式电热水炉两类物资的供货业绩,且每类业绩至少1项。业绩良好且无安全质量事故。业绩不限行业、不限地域、不限业主类型、不限项目规模。电壁挂炉业绩可作为补充业绩,但不能替代电热水锅炉或容积式电热水炉业绩。 响应人为代理商的,上述业绩必须为响应人本身作为供货方、卖方或合同签订方所签订的供货合同业绩,且响应人须为该合同项下货物的实际供货主体。 响应人须提供业绩表,业绩表应包括物资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如额定功率、容积、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控制方式等)、供货数量、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同时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无法证明上述信息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响应人应根据所投产品提供对应设备类别的供货业绩,所提供业绩的产品应与所投产品同类或相近,其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本项目数据单规定的工况条件。所投产品中,电热水锅炉、容积式电热水炉须分别具有供货业绩;电壁挂炉不强制要求业绩,若提供可作为补充业绩。所提供业绩产品应与所投产品同类或相近。符合《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的,按该规定执行。 2.3财务要求 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如2025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可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要求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4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采购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询比被否决(询比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状态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人不能参与同一标段询比,评标时将使用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检查。 (4)提交最近3年(2023年5月至采购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采购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5)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23年5月至采购截止日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6)响应人、关键****集团****公司取消入库资格或交易资格(已过处置期的除外),****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已过处置期的除外)。 采购小组应在评审现场对以上(1)(2)(4)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响应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7)响应文件通过采购文件的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 (8)本项目控制价为:项目1控制价127.7万元(含13%增值税),项目2控制价32万元(含13%增值税)。我方不接受高于此控制价的报价,且每一项物资单价报价均不超过单价控制价。 (9)响应人需提供承诺,是否处于限制交易资格期内,****小组/采购人查证,一经查实,处于限制交易资格期内的承包商正在参与采购活动的,将否决其参与资格;已经完成定商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行使解除权,应取消成交资格,不再签订书面合同。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响应人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 2.5其他要求 a)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b)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询比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标书代写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4.1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6年10月19日00时0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报名成功后于2026年10月10日00时00分 00秒至2026年10月19日00时00分 00秒,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询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请于2026年10月19日00时0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5.2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万元项目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6.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时00分 00秒标书代写
6.1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
七、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