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镜自动洗消机、心电图机设备项目
变更公告
1、原公告时间:2026年9月30日,变更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原公告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经营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 (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如超过一家,以优先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4)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变更为: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经营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 (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如超过一家,以优先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4)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5)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6)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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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