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年产10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石高端材料产业化项目(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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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石高端材料产业化项目(三期)
建设地点:
****开发区**河路以北、东八路以西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关于****年产10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石高端材料产业化项目(三期)的审批意见
文号:
东环开分建审〔2026〕48号
发文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审批决定全文:
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