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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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2024)川011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2024)川0115破2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8月27日,****公司出资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公司进行重整。**法院于2026年9月2日作出(2024)川0115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公司进行重整。****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于2026年9月28日以(2024)川0115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保障购房人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比例,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第三章关于投资人招募的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重整投资人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概况 (一)注册登记情况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立新;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市**区学海路399号11栋142号;营业期限:2015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为****公司,持股比例100%,出资额1000万元,已实缴。 (二)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主要资产为开发建设的新尚天地一期、二期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宗地总面积95,731.78平方米,分为A、B、C三个地块。 新尚天地一期对应B、C地块(使用权面积54,538.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已完工交房办证,剩余少量资产。 新尚天****广场)对应A地块(使用权面积41,192.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共分为6栋,1#、2#、3#楼及6#除公共卫生间外已完工,4#、5#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总坪工程、公区装修尚未完工,其中:4#楼(4层)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建筑工程完成93%,装饰工程完成30%,安装工程完成50%;5#楼(10层)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建筑工程完成96%,安装工程完成40%;地下室线缆线管施工完成50%,设备均未完成。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可售资产 新尚天地一期可售商业3套546.99 m2,车位31个;新尚天地二期可售办公房2套91.34m2,商业4套388.86m2,可售车位229个;人防车位480个。 (二)自持物业 新尚天地二期自持物业65000.5m2,包括酒店、商业和电影院、****超市、车位等,另预留自持商业面积1968.01m2。 在新尚天地二期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后,可根据《关于印发推动存量**优化利用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住建发〔2025〕164号)保留总计容商服建筑面积15%的商业自持物业前提下,申请将其他自持物业调整为可售物业,附条件销售;保留自持部分可通过拍卖方式处置,买受人不得二次销售。 三、招募目标 重整投资人须完成以下投资人义务: 1.提供重整续建资金及破产费用。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主要为债务人提供续建资金,新尚天地二期续建工程款及各类费用资金需求不低于1.35亿元。 2.引入施工方完成新尚天地二期4、5号楼及地下室、配套设施续建,办结新尚天地二期项目竣工验收所需手续,达到办理分户产权证条件。 3.引入商业运营机构,实现新尚天地二期4号楼商业的统一运营; 4.委托销售机构,负责债务人财产的销售; 5.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债权清偿。 6.《招募文件》及《重整计划》规定的其他投资人义务。 四、投资方式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采取共益债借款+代建代管一体化的投资模式,即由投资人以共益债借款方式提供重整资金,并全程负责工程续建、竣工备案、产权办理、招商销售、商业运营等,投资人收取共益债借款利息及项目管理费。投资人不受让债务人股权,仅享有共益债务优先受偿权,投资本金及收益作为共益债务劣后于破产费用、优先于破产债权清偿。 投资人可以以不低于评估价7折购买新尚天地二期资产的购房款作为其投资款的一部分,但该部分款项不计收共益债借款利息及销售费用。 五、投资人条件 (一)投资人资格条件 投资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1.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治理结构健全,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商业信用良好,依法缴纳税收,****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违约记录;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3)存在重大债务违约或逃废债记录的;(4)与本案存在重大利害冲突且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投资义务的; 4.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不低于500万元的投资保证金; 5.须书面承诺接受《重整计划》规定的所有内容。 (二)其他投资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按照《重整计划》足额提供共益债借款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2.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建设管理或商业运营能力,具有商业地产、公寓、酒店同类项目开发、续建或运营经验的优先; 3.两个以上主体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但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及各成员的出资比例、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对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本公告第五.(一)条规定的条件。 4.符合《招募公告》及评分细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主体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投资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其他有助于证明投资人实力或匹配度的材料。 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整套加盖骑缝章。 以上报名资料提交扫描件,在报名期限内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qq.com。管理人收到报名资料后,向报名邮箱发送《招募文件》(含评分细则)。 (二)尽调阶段 《招募文件》将向意向投资人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及预评估价值说明、续建工程量清单、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清单、《重整计划》、相关配套法律文书以及评分细则等内容。 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调的,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要求。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三)递交投资方案及缴纳投资保证金 1.重整投资方案 招募期限截止前,意向投资人须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文件,投资方案须包含投资人基本情况、共益债借款利率、工程**费用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销售佣金及其他与履行投资义务相关的方案及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招募文件》要求。 2.缴纳投资保证金 招募期限截止前,意向投资人须向管理人账户缴纳500万元投资保证金。保证金只****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不接受任何远期支付的票据及保证、承诺。 经比选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经比选未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在中选投资人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确定投资人 招募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组织已提交报名资料且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就其基本情况、资金实力、投资方案等进行现场陈述,并组织评委根据其现场陈述及投资方案资料情况,按有利于债权人原则确定正式投资人。 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意向投资人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如应征人数为两名以上,且按招募公告及评分细则经评选后得分相同的,则确定率先支付完毕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中选。若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经确认该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条件的,则直接确定其为正式投资人。 (五)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经比选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管理人向其送达中标通知书,投资人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缴纳后续投资款项,否则投资保证金予以没收,管理人可依据评分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选投资人或重新组织招募。 七、投资人须知 本招募公告及《招募文件》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非要约文件。本次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管理人对招募公告及《招募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且有权就公告内容进行补充、变更。 公告及《招募文件》中关于债务人存量资产价值、续建工程造价的预估,不构成管理人对实际情况的保证,管理人将配合提供债务人存量资产及工程建设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完成项目尽调。 本项目存在销售限制性条款,具体情况需联系管理人咨询,或在获取《招募文件》后进一步了解。 八、招募期限 (一)起止时间 本公告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17:00时止。 管理人可根据招募程序推进情况,决定**招募期限或组织补充招募,并予以公告。 (二)材料递送方式 各投资人应于招募截止时间前将投资方案文件盖章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邮寄地址:**省**市高新区天府一街两江国际B座11楼1103号,新尚致和管理人收,电话173****2263),并同时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qq.com。标书代写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胥律师188****8644。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