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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
三、公示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月15日。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驻局纪检组0576- ****9065;产业科0576- ****2408。
五、联系邮箱:****@163.com。
六、联系地址:**区西**大道539号,邮编:318050。
****
2026年10月9日
附表
**区2026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批拟补助明细表
| 序号 |
项目属地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建设内容 |
投资金额 (万元) |
拟补助资金 (万元) |
立项文件 |
| 1 |
峰江街道 |
金**农林科技智能大棚建设项目 |
**金****公司 |
**两栋共计约10亩钢架连栋大棚及隔离试验棚2个,引进草莓、西瓜等果蔬植物新品种轮作套种等,进行适应性种植和研究;借助远程监测、智能识别等相关数字设备和智能控制技术,实现果蔬生产智能化和高度标准化。 |
134.75 |
55 |
路农水〔2025〕146号 |
| 合 计 |
134.7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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