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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我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发布的《******区纬二路66号幢2号楼及经五路6号幢1号、幢2号楼5年使用权拍卖招租交易公告》中,现就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原公告内容:“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未完成签约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视为违约,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成交关系、收回标的重新组织拍卖或招租(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招租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拍卖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委托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继续追偿。”
变更为:“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未完成签约的视为放弃成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成交关系、收回标的重新组织拍卖或招租(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招租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拍卖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委托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继续追偿。”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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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