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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县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征收****社区、**镇**村、**镇漂寨村、****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县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7632公顷,其中农用地0.6771公顷,建设用地0.0254公顷,未利用地0.060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标准
****政府公布的《****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该批次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即:耕地46649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4338元/亩、建设用地21296元/亩、未利用地8011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编制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审核意见书。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局****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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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