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大气及水质自动监测站第四方质控服务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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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拟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第四方质控工作。承担**市乡镇(街道)空气及水质自动站建设及运维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价。

其中大气质控部分:77个站点,其中单个站点QC检查每季度1次、全年共4次;QA检查全年1次。水质质控部分:42个水质自动站(分别为35个纳入考核的补偿断面水质自动站、3个市区饮用水源地自动站、1个邵伯湖心浮标站和3个邵伯湖周边岸基站)。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委托我司对《****2026****监测站第四方质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详见附件)。

如有意参加此次公开询价,请于2026年10月19日上午9:30前将报价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PDF格式)反馈至我司(邮箱:****@qq.com),纸质材料盖章后寄至****(联系人:阮玉婷,电话:199****8658地址:**省**市**区翠岗路48号)

本次公开询价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人:刁劲辉 139****3230

代理公司名称:****

代理公司地址:**市**区翠岗路48号

代理公司联系人:阮玉婷

代理公司联系方式:0514-****9116

代理公司邮箱:****@qq.com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

一、项目具体服务需求(包含服务内容、服务周期、验收标准、人员要求、成果要求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验收标准: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经采购人按照本清单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视为验收通过。

(一)大气质控部分

1.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和站点清单

序号

内容

1.1

运维监督和质控核查单位应设置运维技术支持机构,应保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6名(不含项目负责人)以上(核查人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协会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且具备环境、电子、自动化或仪器仪表等专业背景)以及运维专用车辆2台。

1.2

运维监督和质控核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配备不少于2套检查所需的工具,包括气压表、温湿度计、流量计(至少覆盖0~30L和0~0.5L量程)等;配备至少2套一级标准气体或者国际认可的更高等级标准气体(NIST认证或EPA protocol等级标准气体)、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带光度计)、臭氧核查校准设备;配备2套用于联机比对的设备(监测项目涵盖PM2.5和PM10指标)。

1.3

核查用设备与标准品要求

1.3.1

所使用标准气体需要为国家一级标气或者国际认可的更高等级标准气体;使用的臭氧核查校准设备需经SRP或臭氧二级标准进行传递后使用。

1.3.2

所有核查用的设备均需有相关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1.4

检查单位须在中标后15天(日历日)内,配齐全部投标所述的车辆和运维检查设备,并向采购人提交已有、采购的证明材料(车辆接受租赁,如为租赁合同,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整个服务期)。

1.5

运维质控单位需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气站运维的质量要求;同时需保障运维人员身心健康,具备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证明文件。

77个乡镇空气站(标准站)情况表

序号

区域

站点名称

经纬度

站点类型

1

**区

东关街道

119°26′31.42″

32°23′3.29″

标准站

2

汶河街道

119°25′53.44″

32°22′45.63″

标准站

3

湾头镇

119°29′28.68″

32°24′53.42″

标准站

4

沙头镇

119°31′28.80″

32°18′20.46″

标准站

5

**街道

119°26′57.76″

32°22′6.79″

标准站

6

汤汪乡

119°27′43.07″

32°21′47.23″

标准站

7

产业园

119°31′19.69″

32°20′50.25″

标准站、VOCs组分站

8

头桥镇

119°38′19″

32°18′36″

标准站

9

科技**

**镇

119°29′44.33″

32°29′16.23″

标准站

10

**区

维扬开发区

119°24′34.14″

32°26′46.31″

标准站

11

竹西街道

119°27′53.17″

32°25′35.84″

标准站

12

汊河街道

119°23′6.54″

32°20′25.57″

标准站

13

蒋王街道

119°21′20.79″

32°21′21.00″

标准站

14

**街道

119°25′8.84″

32°23′8.51″

标准站

15

**镇

119°22′43.46″

32°25′31.48″

标准站

16

槐泗镇

119°26′21″

32°29′02″

标准站

17

方巷镇

119°22′37″

32°30′31″

标准站

18

**街道

119°21′20″

32°29′11″

标准站、VOCs组分站

19

**镇

119°23′10″

32°14′51″

标准站

20

杨寿镇

119°18′19″

32°32′04″

标准站

21

杨庙镇

119°20′04″

32°24′43″

标准站

22

公道镇

119°21′12″

32°36′11″

标准站

23

景区

梅岭街道

119°26′37.14″

32°24′52.23″

标准站

24

**乡

119°25′50.13″

32°27′12.39″

标准站

25

**乡

119°27′43.01″

32°25′30.88″

标准站

26

瘦**街道

119°25′34.88″

32°25′34.74″

标准站

27

开发区

文汇街道

119°24′25.55″

32°22′53.29″

标准站

28

八里镇

119°24′19.17″

32°17′21.74″

标准站

29

施桥镇

119°27′47.88″

32°19′9.72″

标准站

30

扬子津街道

119°24′49.59″

32°21′10.20″

****监测站,标准站/园区站/VOC

31

朴席镇

119°19′38

″32°18′06″

标准站

32

**区

邵伯镇

119°30′41″

32°31′47″

标准站

33

武坚镇

119°47′07″

32°45′08″

标准站

34

丁伙镇

119°36′29″

32°30′58″

标准站

35

真武镇

119°34′45″

32°37′02″

标准站

36

樊川镇

119°41′30″

32°40′23″

标准站

37

**镇

119°45′08″

32°25′42″

标准站

38

郭村镇

119°47′40″

32°32′13″

标准站

39

浦头镇

119°50′49″

32°22′48″

标准站

40

宜陵镇

119°37′00″

32°28′59″

标准站

41

丁沟镇

119°40′33″

32°33′36″

标准站

42

小纪镇

119°45′50″

32°38′05″

标准站

43

大桥镇

119°41′58″

32°21′32″

标准站

44

李典镇

119°34′28″

32°19′33″

标准站

45

**市

车逻镇

119.46549

32.71665

标准站

46

卸甲镇

119.57979

32.75536

标准站

47

汤庄镇

119.74182

32.77407

标准站

48

甘垛镇

119.77629

32.83367

标准站

49

三垛镇

119.65877

32.82633

标准站

50

龙虬镇

119.50784

32.83094

标准站

51

**镇

119.62547

33.04477

标准站

52

周山镇

119.50692

32.97215

标准站

53

**镇

119.41342

33.00416

标准站

54

开发区

119.44548

32.85889

标准站

55

高新区

119.1628

32.3856

标准站

56

菱塘镇

119.2325

32.6928

标准站

57

**市

枣林湾镇

119.06439

32.34862

标准站

58

月塘镇

119.08298

32.40457

标准站

59

陈集镇

119.18478

32.48653

标准站

60

刘集镇

119.25206

32.43588

标准站

61

大仪镇

119.23557

32.53643

标准站

62

**镇

119.24375

32.29106

标准站

63

**开发区

119.23778

32.2451

标准站

64

新集镇

119.28911

32.33655

标准站

65

马集镇

119.18474

32.35714

标准站

66

**县

**镇

119.21556

33.27111

标准站

67

望直港镇

119.39306

33.24472

标准站

68

曹甸镇

119.40944

33.34666

标准站

69

****

119.50722

33.36916

标准站

70

**湖镇

119.61333

33.30888

标准站

71

广洋湖镇

119.62806

33.22777

标准站

72

小官庄镇

119.43806

33.17222

标准站

73

夏集镇

119.56889

33.095

标准站

74

柳堡镇

119.54083

33.15861

标准站

75

鲁垛镇

119.51444

33.20444

标准站

76

氾水镇

119.39278

33.08777

标准站

77

泾河镇

119.2605

33.34693

标准站

2.工作要求

2.1 运维检查工作包括运维体系检查、异常数据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通过运维检查对乡镇站运维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运维监督和质控核查单位对检查结果和检查质量负全部责任。****生态环境厅关于自动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如检查期间出台新的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检查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

2.2 供应商应按国家、省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并提供详细的质控(QC)方案及质保核查(QA)方案,其中,QC核查不通知运维单位,独立完成核查工作。QA核查由质控单位与运维单位共同完成,并在相关记录上由质控单位和运维单位签字确认。

2.3 每季度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数据质量情况、现场检查情况、问题汇总和处理建议等,形成问题清单报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通报各板块督促乡镇街道站进行整改后,供应商应采取现场核实、审核整改报告等方式核实各站点问题整改情况。对于乡镇街道站提出停运、恢复运行等申请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通过现场核实、审核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

2.4 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随机检查、专项核查、异常数据核查、臭氧真值传递和运维技术培训、盲样抽测考核等工作。

3.工作内容

3.1 每季度开展一轮QC检查,质控(QC)工作内容至少需包含如下:

3.1.1 需按时提交站点查核报告(内容包括:季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质量品质改善建议书(运维单位运维工作改善建议、运维品质改善管理建议等)。

3.1.2 检查站房内卫生、站房供电、空调、稳压器是否工作正常,协助开展防火、防水及防盗相关设施完整性与有效性检查。

3.1.3 观察并记录站房周边变化,是否会有影响空气站房采样、局部污染等对测值带来影响的环境变化。

3.1.4 气态污染物分析仪(SO2、NOX、CO、O3)需对其精密度、响应时间、零点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

3.1.5 颗粒物分析仪(PM2.5、PM10)需对其流量及内部参数值检查、COUNT值测试、背景值检查、气密性、采样相关温度、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

3.1.6 采样管路、采样部件的清洁度、密封度检查。

3.1.7 站房内动态校准设备与零空气工作性能检查,检查标准物质更换日期,并记录相关情况。

3.1.8 检查各分析仪内部运行参数,了解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3.1.9 检查气象参数、站房内温湿度传感器工作状态。

3.1.10 检查站房内配套设置是否工作正常,如门禁、摄像头。

3.1.11 对配备能见度和拍照系统的站点,应确保相关测值合理有效,且拍照系统上传照片正常。

3.1.12 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查看记录)。

3.1.13 异常情况处理情况(调取异常数据、查看处理记录,并征求县(市、区)站反馈意见)。

3.1.14 数据采集及通讯情况(查看数据上传情况)。

3.1.15 运维人员情况(检查运维人员配置情况)。

3.1.16 核查异常报警时段视频。

3.1.17 档案管理情况(查看记录)。

3.1.18 需安排专门的审核人员对运维体系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并报告采购人。

3.2 全年开展质保核查(QA)1次,同时确保检查完成后各站点仪器正常运行。质保(QA)工作内容至少需包含如下:

3.2.1 现场检查前后的标准品比对测试,需将现场所需要使用的流量计、臭氧光度计、校准仪等,****实验室的相关标准进行比对追溯校验,并进行相关记录。

3.2.2 现场需使用比对追溯校验后的标准品(如更高等级的标准气体、追溯过的臭氧光度计),对气态分析仪进行多点校验,测试各测量因子与标准品之间的偏差、斜率、截距、相关系数。

3.2.3 现场需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效率进行性能多点测试,并在同时对二氧化氮测值亦进行多点校准,测量其偏差、斜率、截距、相关系数。

3.2.4 现场需使用比对追溯校验后的流量计,对颗粒物分析仪的流量进行校验,记录分析仪内部的温度压力测值,对相关的偏差进行计算并记录。

3.3 异常数据检查。异常数据检查至少需包含如下:

3.3.1 **市级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平台运维方制定异常数据筛选方法,定期与市级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平台运维方对接,对数据异常点位进行筛选,针对数据异常点位开展核查。或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指定点位的异常监测数据开展专项检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数据异常原因,7个工作日内提交数据异常分析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阐明异常原因和异常时段。异常数据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3.2 运维记录检查(调取运维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3.3.3 重要仪器参数变化情况检查(调取参数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3.3.4 站房周边环境检查(现场检查,拍照)。

3.3.5 现场质控检查,根据异常项目,携带相关质控设备开展现场检查(质控设备性能需确认合格,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3.4 各类随机检查。各类随机检查至少需包含如下:

3.4.1 需根据采购人在数据审核、网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点位,及时开展检查,检查需在采购人下达检查任务后2日内开展(或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检查过程中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检查发现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或严重数据质量问题,检查完成后2日内(或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提交检查报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3.4.2 发现或怀疑数据异常的点位。

3.4.3 运维检查单位怀疑可能存在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点位。

3.4.4 根据省、市要求而组织的专项检查。

3.4.5 其他临时性检查。

3.4.6 定期与市级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平台运维方对接,对数据异常点位进行联机比对。

4.报告编写

4.1 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应根据全年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照工作要求概括总结全年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板块站点运维质量与往年进行对比、原因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4.2 季度检查报告:每季度检查完毕后,应于下一个季度首月10日前汇总各站点的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进行统计与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对如何进行问题整改,提升全市乡镇(街道)站的运维质量提出建议。对于各板块提交的问题整改报告,在收到整改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查整改报告、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各板块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评判,将核实和评判结果反馈采购人。

4.3 运维质量提升建议:根据检查的结果,向采购人提交全市乡镇街道站运维质量改善建议书,对各板块如何提升乡镇街道站运维工作质量,采购人如何加强质量管理提出建议。须包含在季度及年度检查报告中。

4.4 其他报告: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的其他检查,提供异常数据核查、双随机检查、颗粒物设定情况检查等专项检查报告。

(二)水质质控部分

1.数量

42个水质自动站(分别为35个纳入考核的补偿断面水质自动站、3个市区饮用水源地自动站、1个邵伯湖心浮标站和3个邵伯湖周边岸基站)。除岸基站监测指标为溶解氧、氨氮和总磷3个指标外,其余站点监测指标均为常规5参数(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常规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详细点位如下表所示:

序号

行政地区

断面名称

所属河流

1

**区

揽月桥北

**河

2

**区

宏溪**

西银沟

3

**区

赵家沟自动站

赵家沟

4

**区

七里沟桥

七里沟

5

**区

S611(沿湖大道桥)

方巷小**

6

**区

竹西**

竹西河

7

**区

文汇东**

宝带河

8

**区

S611(槐泗河桥)

槐泗河

9

**区

洒金桥

**河

10

**区

****

横沟河

11

**区

**桥

跃进河

12

**区

开发东**

**

13

**区

安墩河闸内

安墩河

14

**区

小**河闸内

小**河

15

**区

**闸内

**

16

开发区

吴州西**

吕桥河

17

开发区

**河闸内

**河

18

开发区

水校西巷桥

**河

19

开发区

二桥河闸内

二桥河

20

开发区

大学南**

宝带河

21

生态**

琼花大道桥

杭集小**

22

生态**

郑西桥

反坎河

23

**市

五里**

**河

24

**市

状元沟大桥闸内

状元沟

25

**市

小泾沟桥

小泾河

26

**市

武汤公**

南澄子河

27

**市

人民**

张叶沟

28

**区

张叶沟盐邵河交汇处

张叶沟

29

**区

**南**

**河

30

**市

入仪扬**

石桥河

31

**市

**大道桥

仪城河

32

**市

扬子学校铁桥

盐河

33

**市

G328南辅道桥

小龙涧

34

**市

朴席大桥

仪扬河

35

**市

韩海**

陆**

36

市直

万福闸

廖家沟

37

市直

三江营

**

38

市直

五水厂

长江

39

市直

邵伯湖心浮标站

邵伯湖

40

市直

公道引水河(岸基站)

邵伯湖支流

41

市直

中港河(岸基站)

邵伯湖支流

42

市直

**港(岸基站)

邵伯湖支流

2.工作要求

负责上述水质自动站的自动监测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现场常规五参数比对、盲样考核、集成干预考核,并组织手工比对和参与飞行检查。其中浮标站非国标法仪器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质控。

2.1 进行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增加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

2.2 携带便携式仪器对常规五参数进行现场比对。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4个项目开展手工比对,负责比对点位的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对监测分析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上报采购人。

2.3 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进行盲样考核;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进行集成干预考核;对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进行系统核查。

2.4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针对数据质量存疑的水质自动站,开展计划外的质控检查。

2.5 每季度对质控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查出的问题对数据的影响,包括整改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提供给采购人。每季度检查完毕后,应于下一个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各站点的检查结果,形成专项报告;统计汇总各站点在线率、有效数据传输率,并进行分析;对季度质控、质保情况进行总结;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运维单位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2.6 配备不少于2个现场质控人员。

2.7 对运维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2.8 若质控工作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质控规范和要求,必须无条件照其执行。

3.时间频次要求

各站点每季度一次质控,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每个站点共质控4次。


附件2: 询价表1

供应商名称(公章):

服务内容

投标总报价(元)

77个空气站点

大写:

小写: (人民币:元 )

42个水质自动站

大写:

小写: (人民币:元 )

合计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询价表2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空气站

个

77



2

水质自动站

个

35



3

水源地自动站

个

3



4

邵伯湖心浮标站

个

1



5

邵伯湖周边岸基站

个

3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3其他响应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

2.其他。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10
招标公告
关于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大气及水质自动监测站第四方质控服务项目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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