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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71203W | 建设单位法人:戴建辉 |
| 孙芝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镇新杨村 |
| ****年产引线1.6万万米生产线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72-C2672-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镇新杨村 |
| 经度:113.765010 纬度: 27.9251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2 |
| 栗环评字〔2024〕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7120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71203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E0X9X66B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4WZfBC |
| 该项目位于**县**镇新杨村,属改建项目,以硝酸钾,高氯酸钾、木炭粉、硫磺、笛音剂(对苯二甲酸氢钾)、黑火药、皮引纸、涤纶纱、包装箱、水性油漆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准备、称料、药混合(湿法)、药混合(干法)、湿药烘干或晒干、筛药、制引、漆引、捆引、切引包装等工序,生产引线1.6万万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县**镇新杨村,属改建项目,以硝酸钾,高氯酸钾、木炭粉、硫磺、笛音剂(对苯二甲酸氢钾)、黑火药、皮引纸、涤纶纱、包装箱、水性油漆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准备、称料、药混合(湿法)、药混合(干法)、湿药烘干或晒干、筛药、制引、漆引、捆引、切引包装等工序,生产引线1.6万万米/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引线1.6万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引线1.6万万米。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县**镇新杨村,属改建项目,以硝酸钾,高氯酸钾、木炭粉、硫磺、笛音剂(对苯二甲酸氢钾)、黑火药、皮引纸、涤纶纱、包装箱、水性油漆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准备、称料、药混合(湿法)、药混合(干法)、湿药烘干或晒干、筛药、制引、漆引、捆引、切引包装等工序,生产引线1.6万万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县**镇新杨村,属改建项目,以硝酸钾,高氯酸钾、木炭粉、硫磺、笛音剂(对苯二甲酸氢钾)、黑火药、皮引纸、涤纶纱、包装箱、水性油漆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准备、称料、药混合(湿法)、药混合(干法)、湿药烘干或晒干、筛药、制引、漆引、捆引、切引包装等工序,生产引线1.6万万米/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项目废水须进行有效收集,经处理后回用,做到零排放,不外排。并做好防渗防腐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事故性外排。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需满足以下要求:调湿药车间、湿法药混药车间、引线中转车间、粉碎车间、湿法机械制引车间、包引车间和更衣室等产生的废水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有效收集,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高氯酸盐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水泵泵入回用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广内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对各类废气进行收集并根据废气污染物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在安全的前提下对各类涉药车间采取密闭、清洗措施。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固废应集中处置利用,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设置贮存场地,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含火药类废渣和沉淀池底泥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到安监部门指定销毁场进行销毁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销毁后的残渣随生活垃圾****中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设置隔声罩(带)等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和绿化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项目废水须进行有效收集,经处理后回用,做到零排放,不外排。并做好防渗防腐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事故性外排。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需满足以下要求:调湿药车间、湿法药混药车间、引线中转车间、粉碎车间、湿法机械制引车间、包引车间和更衣室等产生的废水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有效收集,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高氯酸盐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水泵泵入回用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广内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对各类废气进行收集并根据废气污染物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在安全的前提下对各类涉药车间采取密闭、清洗措施。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固废应集中处置利用,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设置贮存场地,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含火药类废渣和沉淀池底泥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到安监部门指定销毁场进行销毁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销毁后的残渣随生活垃圾****中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设置隔声罩(带)等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和绿化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贮运和生产管理,并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系统,避免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贮运和生产管理,并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系统,避免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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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高氯酸盐处理设备 | 《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2138-2025) | 项目清洗废水(含高氯酸盐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高氯酸盐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水泵泵入回用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产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要求。高氯酸盐执行《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2138-2025)。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高氯酸盐满足《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2138-2025)。 |
| 1 | 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项目称料、药混合、制引等工序产生的含药粉尘采取定期清洁操作台面、车间地面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装药车间和原料预混(破碎车间)要求密闭,安装喷雾装置。上漆及烘干工序均在室内进行,且设置多个工房,每个工房均严格规定了用漆量,一次性用漆量不大,采取加强车间密闭、绿化等措施减少有机废气产生的微影响;产品试放和含火药类废渣销毁会产生烟尘并释放少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选择在远离居民点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4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1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 |
| 1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固废应集中处置利用,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设置贮存场地,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含火药类废渣和沉淀池底泥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到安监部门指定销毁场进行销毁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销毁后的残渣随生活垃圾****中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理;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固体废物处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进行处置。认真落实了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交由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纸屑及边角料定期外售处理;沉淀池底泥和含火药类废渣由企业在合规防爆防渗危废暂存间分类安全暂存,建立全流程管理台账,****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置场所后,按规定完成转移及统一销毁,暂存期间企业定期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备,由部门统筹协调处置事宜;原料废包装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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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