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6年9月30日,债权本金共计271,833,748.08元,其他权益合计1,916,952.00 元(债权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金额及计算方式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为准)。
具体清单如下:
单位:元
| 债务人 |
本金 |
其他权益 |
抵质押物 |
保证担保人 |
| **省宜****公司 |
****99545.30 |
****897.00 |
1.**市**区光复街55号光复大厦房产,面积2466.9㎡;2.**市**区****A-22地块碧**庄房产,面积1027.78㎡(其中537.71㎡已通过司法拍卖成交);3.**县柏溪镇**新区(**县二中新校区内)房产,面积9041.84㎡; |
******公司、郭昌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2640.37 |
0 |
/ |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1562.41 |
550055.00 |
1、郭昌明提供的奔驰迈巴赫车抵押;2、郭昌明、杨红持有**宜****公司100%股权质押。 |
郭昌明、杨红、**省******公司、******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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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3748.08 |
****9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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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拍卖转让、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交易所\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等)、债务追偿、债务重组(含以资抵债、资产置换及破产重整)、债务减免或其他处置方式。可以组包或单户处置,也可以对担保对应的贷款单笔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周女士 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2526 028-****2678
通讯地址:**市高升**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610041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028-****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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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