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政协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2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的内容:
1.原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并于2026-10-14 09: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修改为“……并于2026-10-27 09: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2026-10-14 09:30(**时间)”修改为“2026-10-27 09:30(**时间)”;标书代写
3.原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中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30”修改为“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30”。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2026年10月27日9:30;标书代写
2. 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全部修改为:2026年10月27日9:30;标书代写
3.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2026年10月27日9:30。标书代写
(三)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6-10-10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 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516-****0596
通讯地址:**市**区新**昆仑大道1号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新**昆仑大道1号西2区
联系人:史先强
联系电话:139****0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5号
联系人:魏雷
联系电话:0516-****9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雷
电话:0516-****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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