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

审批
云南-保山-昌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昌**漭水镇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6-10-1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昌**漭水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8月31日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昌**漭水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漭水镇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在****会议市举行《昌**漭水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确定了拟对《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事项后,做了如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6年8月6****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6年8月26****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6年8月28日将听证事项的邀请函及《昌**漭水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10-20人。在《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5人,旁听3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在****会议室召开。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人1名,应到听证代表25人,实到听证代表共25人,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人数、比例均符合《****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第十条“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的规定。

本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举行:

1.主持人介绍本次听证会听证员、监察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记录人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决策发言人介绍《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背景,规划编制单位汇报规划编制内容;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技术单位代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5.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6.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7.记录员将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四、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听证会上,25位听证代表均对《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制单元划定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落实

三、集镇自建房管控

四、地块用地合理性分析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对听证情况进行评议,根据问题和答复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善),评议如下:

一、请结合相关单位根据下一步开发建设情况合理划定集镇开发边界。

回复:已采纳,已按意见对接相关单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详见文本及技术图纸。

二、市政基础设施

合理规划漭水镇污水管网路线,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等纳入集镇规划范围。

回复:已采纳,已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纳入集镇规划范围,详见规划文本第三十条排水工程规划及技术图纸污水工程规划图。

三、集镇自建房管控

1、开发边界范围的**、拆除重建的全部自建房、公共设施建设必须服从镇级规划部门的管理;

2、开发边界****基地,全部属于禁建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因数引起,由政府统一进行规划安置的除外);

3、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在未取得规划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在屋顶建设、安装钢结构房屋、装饰以及一切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设施;

4、超出用地红线范围,未经规划部门允许,擅自建设的所有建筑设施,一经发现,全部无偿拆除;

5、不服从规划部门管理,擅自建设的所有建筑设施,规划部门将不予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一切法律责任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回复:已采纳,已按集镇自建房管控建议修改集镇自建房管控措施,详见文本第十六条集镇自建房管控要求

四、地块用地合理性分析,根据与有关部门对接,提出部分地块需调整用地性质,如:“调出城镇开发边界需划入村庄建设边界”,“部分地块实际为商业用地,未调整为商业用地”。

回复:已采纳,已修改用地性质,详见图则及技术图纸。



****

2026年9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