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昌**漭水镇 |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6-10-10 |
| 文号 | 浏览量 | ||
| 主题词 |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昌**漭水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8月31日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昌**漭水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漭水镇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在****会议市举行《昌**漭水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确定了拟对《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事项后,做了如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6年8月6****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6年8月26****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6年8月28日将听证事项的邀请函及《昌**漭水镇区详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10-20人。在《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5人,旁听3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在****会议室召开。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人1名,应到听证代表25人,实到听证代表共25人,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人数、比例均符合《****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第十条“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的规定。
本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举行:
1.主持人介绍本次听证会听证员、监察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记录人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决策发言人介绍《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背景,规划编制单位汇报规划编制内容;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技术单位代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5.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6.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7.记录员将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四、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听证会上,25位听证代表均对《昌**漭水镇详细规划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制单元划定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落实
三、集镇自建房管控
四、地块用地合理性分析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对听证情况进行评议,根据问题和答复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善),评议如下:
一、请结合相关单位根据下一步开发建设情况合理划定集镇开发边界。
回复:已采纳,已按意见对接相关单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详见文本及技术图纸。
二、市政基础设施
合理规划漭水镇污水管网路线,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等纳入集镇规划范围。
回复:已采纳,已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纳入集镇规划范围,详见规划文本第三十条排水工程规划及技术图纸污水工程规划图。
三、集镇自建房管控
1、开发边界范围的**、拆除重建的全部自建房、公共设施建设必须服从镇级规划部门的管理;
2、开发边界****基地,全部属于禁建区(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因数引起,由政府统一进行规划安置的除外);
3、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在未取得规划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在屋顶建设、安装钢结构房屋、装饰以及一切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设施;
4、超出用地红线范围,未经规划部门允许,擅自建设的所有建筑设施,一经发现,全部无偿拆除;
5、不服从规划部门管理,擅自建设的所有建筑设施,规划部门将不予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一切法律责任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回复:已采纳,已按集镇自建房管控建议修改集镇自建房管控措施,详见文本第十六条集镇自建房管控要求
四、地块用地合理性分析,根据与有关部门对接,提出部分地块需调整用地性质,如:“调出城镇开发边界需划入村庄建设边界”,“部分地块实际为商业用地,未调整为商业用地”。
回复:已采纳,已修改用地性质,详见图则及技术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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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