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低碳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服务更正公告(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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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低碳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现更正为: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2、原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现更正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2)本采购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服务的部分为采购项目中的100%(其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部分为100%);如果供应商本身所有服务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原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新增3.3,具体内容如下: 3.3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协议分工认定。联合协议作为初审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响应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响应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二、评审方法2.1初审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正文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焦陂镇尚聚产业园16号

联系方式:李杰、186****6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

联系方式:沈涛(项目负责人)199****0066、131****1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涛

电 话:199****0066、131****1218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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