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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创业中心北院 2 号楼、3 号楼 260k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原招标文件要求为“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封面盖章即视为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在指定位置签字。”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标书代写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其他内容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第三点,即“3、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含有**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相关内容,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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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