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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零星维修工程服务项目监理
2.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 2、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 3、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具体修改为:
| 人员配备 |
数量 |
说明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1人 |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无 |
| 备注:1.需提供项目组全体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所提供的注册证书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开标之日上推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本项目所有配备人员一人一岗、一证一用,不得跨岗位兼任、不得重复抵充人员名额。标书代写 |
||
(3)招标公告中的邮箱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0月14日17:30;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10月15日09:00标书代写
注:已登记报名的需根据澄清内容重新报名。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即为本项目采购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3.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富强路69号
联系方式:055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