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特色工艺生产线项目(四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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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理局****审批局)关于对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特色工艺生产线项目(四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特色工艺生产线项目(四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 10日至 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特色工艺生产线项目(四期项目)

建设地点

******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特色工艺生产线项目(四期项目)选址在**市**区**镇**五路26****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2英寸集成电路芯片39.6万片(其中3D NAND存储芯片36万片,光模块芯片3.6万片)。项目年工作365天,其中生产人员每天2班,每班工作12小时;管理人员每天1班,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开发区****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湿法刻蚀、湿法清洗、湿法去胶后干燥洗、热氧化、CVD、光刻中的曝光、干法刻蚀等工艺废气(氯气、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磷酸雾、硅烷、乙硼烷、TVOC、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由POU装置(主要工艺为燃烧水洗、电加热水洗、等离子水洗、水洗式)处理后并入9套酸性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塔)处理。其中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氯气、氮氧化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磷酸雾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磷酸雾的标准限值要求,乙硼烷、硅烷应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 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DMEG值和《荷兰排放导则》(NER)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引至排气筒(DA001~DA009)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显影、湿法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由4套碱性废气处理系统(酸液喷淋塔)处理。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10~DA01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涂胶、烘干、坚膜、有机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由3套“沸石转轮+TO处理系统”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和烟尘)应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折算含氧量)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2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引至排气筒(DA014~DA01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4.项目离子注入工艺产生的废气(砷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磷化氢)集中收集,由POU装置(干式吸附)处理。其中砷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磷化氢应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 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DMEG值和《荷兰排放导则》(NER)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后引至排气筒(DA01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5.项目外延工艺产生的废气(氟化物、氯气、氯化氢、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由“POU装置(燃烧水洗)+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其中氯气、氯化氢、氟化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18~DA020)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6.备用发电机(7台2000kW)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尾气集中收集经黑烟净化器处理,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21~DA02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备用发电机只能在应急时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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