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二十七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推进不快,10****园区中有7家工业****处理厂处理。
二、责任单位
****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理厂处理效能和前期稳定运行保障水平。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 推进废水分质分类实施方案任务。编制完成分质分类实施方案,收集完善台账资料。
2. 根据《**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对区内涉工业废水排放的12家企业,开展纳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实施方案。**高新区纳管企业工业废水纳管量为486.19吨/日,未超过1万吨/日,根据《**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工业废水限量纳管原则:工业废水总量超过1万吨/****园区,或者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40%****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应配****处理厂”,故**高****处理厂建设计划。
七、整改完成情况
1. 已编制完成分质分类实施方案,收集完善台账资料。
2. 根据《**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对区内涉工业废水排放的12家企业,开展纳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实施方案。**高新区纳管企业工业废水纳管量为486.19吨/日,未超过1万吨/日,根据《**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工业废水限量纳管原则:工业废水总量超过1万吨/****园区,或者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40%****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应配****处理厂”,故**高****处理厂建设计划。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向****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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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