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项目 2026-10-10 代理机构: ****
采购单位: ****
项目编号: ****
参与截止时间: 2026-10-20 23:59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 2026-10-20 23:59标书代写
收货地址: **省/**市/**区
详细地址: **省**市**区三宝路132号画眉楼**国资大楼二楼205
采购类型: 单次采购 报价要求: 含税报价 保证金: 8,000.00 元
平台使用费: 100.00 元
平台服务费: 查看计算公式 (平台服务费只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报价币种: 人民币 品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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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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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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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制造商: -
交货地点: **省**市**区昌南大道999号**湖A幢F3层01号单元311室 交货周期(天): 60 |
参数型号: 供应商需响应
品牌/制造商: 供应商需响应 交货周期(天): 供应商需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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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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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区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区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区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JXCJ-JDZ2026-1001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本项预计总投资为15亿元,用地面积:62,535.0㎡(约93亩),容积率:≤2.5,绿地率:≥10%,建筑限高:≤60m绿地率:≥5%。(具体以规划报批审批方案为准)。属于**区城市更新及文商旅融合发展重点谋划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实施主体。项目意在打造城市级艺文商业新地标,兼顾本地居民日常烟火消费与外来游客陶瓷沉浸式文旅体验,补齐城市商业短板,同时探索国有商业资产“开发建设+头部商管轻资产运营+公募REITs证券化退出”创新模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科学论证项目投资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区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服务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三)最高限价:800000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6)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0日登入**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投标人须先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
发布媒体:**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提交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1日9点30分((**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标服务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三宝路132号画眉楼**国资大楼二楼205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方式:177 7928 8593
采购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省**市**区昌南大道999号**湖A幢F3层01号单元311室
联 系 人:于秀涛 电 话:187****6827
电子邮箱:****@yeah.net
七、公告期限
询比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一、报名阶段的平台使费
1、项金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2、项金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3、项金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4、项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二、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1、单笔交易金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2、单笔交易金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3、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三、保证金费用缴纳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及保证金,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三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