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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在齐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林场)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 | ||
| 成文日期 | 2026-10-0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10-08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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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关于在齐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林场)的请示》(鲁文物呈〔2026〕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完善道路设计,明确拟建项目与长城保护范围相对位置关系,道路及其边坡、排水沟建设均应避让长城保护范围。补充道路排水方案,有组织排水朝向应背离长城一侧,避免增加长城本体水害隐患。
(二)进一步评估道路挖方、填方工程所产生的施工振动对长城本体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优化道路相关设计,补充文物本体监测和防护措施,完善振动减缓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细化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监管,补充施工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施工场地、料场、便道设置,减小临时用地,施工活动不得进入长城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废土、废水处置措施,结合施工设置必要的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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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