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齐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泰安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岱岳区谷山林场)的复函

审批
山东-泰安-岱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关于在齐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林场)的复函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6-10-08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10-08 00:00:00
****关于在齐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林场)的复函
2026-10-08

****



****文物局:


《****文物局关于在齐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林场)的请示》(鲁文物呈〔2026〕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完善道路设计,明确拟建项目与长城保护范围相对位置关系,道路及其边坡、排水沟建设均应避让长城保护范围。补充道路排水方案,有组织排水朝向应背离长城一侧,避免增加长城本体水害隐患。


(二)进一步评估道路挖方、填方工程所产生的施工振动对长城本体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优化道路相关设计,补充文物本体监测和防护措施,完善振动减缓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细化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监管,补充施工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施工场地、料场、便道设置,减小临时用地,施工活动不得进入长城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废土、废水处置措施,结合施工设置必要的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


2026年10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