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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10-10
成文日期:2026-10-10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市坎墩街道 | ****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10****电站**工程、崇寿22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和崇寿-陆湾π入**、崇寿-直塘110kV线路工程。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架空线路区域的工频电磁场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0.1mT以下。在危险位置设立警告、防护标志,避免意外事故。 (二)做好建设期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现场产生的粪便污水通过设置简易厕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三)运营期内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更换下来的废铅酸蓄电池、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事故工况下产生的事故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对变压器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9065、****174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