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力玄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健身器材智能制造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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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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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6-10-10

成文日期:

2026-10-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环境局关于****年产50万台健身器材智能制造项目****分局)
发布日期:2026-10-10 08:1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万台健身器材智能制造项目

慈****开发区**四路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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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用现有空地扩建厂房从事健身器材智能制造生产。主要新增生产设备:4t/h燃气锅炉1台、全自动磷化+喷塑生产线1套、全自动磷化+电泳生产线1套、注塑机24台、包胶专用注塑机10套、贴片机4台、回焊炉2台、波峰焊2台、三防胶涂覆线2台、机加工设备和装配线若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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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废水(磷化线生产废水、磷化/电泳线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电泳废气喷淋塔废水、锅炉排水等)与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铁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切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回流焊、波峰焊、补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打磨废气、喷塑废气、电泳及固化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三防胶涂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固化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其中SO2和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同时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其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磷化槽渣、电泳槽废超滤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含化学品)、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加强工程建设期内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9065、****174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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