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辽宁清源禾丰农牧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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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信息时间:2026-10-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0日我局对《****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370****分局)

**** 签发人: 张洪伟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清****成立于2020年8月,位于**省**市**县清原镇莱河路450号,占地面积30034m2,企业主营业务为饲料生产,年产饲料40万吨。目前,企业现有1台4t/h天然气锅炉承担厂内生产和生活供热,依据天然气保供政策,冬季及用气高峰期需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学校、医院等民生用气需求,导致工业用气指标被大幅压减,现有燃气锅炉已无法维持稳定生产。为此,企业拟投资125万元,新增1台6t/h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在天然气供应不足时使用,以保障生产连续性与供能安全。该生物质锅炉年运行时间约60天,日运行12小时,原有天然气锅炉运行时长为日运行18小时,因二者运行时长不同且非同步启用,项目建设前后企业供热量不变。本项目不改变企业原有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及产能,通过合理调控设备运行时长,项目总产汽量与改造前持平。

二、依据抚****评估中心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14(3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锅炉灰渣采用湿式作业,清理灰渣时边洒水边清理。

生物质锅炉排放的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标准含氧量9%)。灰渣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部分软水制备废水用于锅炉灰渣清理时洒水降尘,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和剩余软水制备废水暂存于厂内**的沉淀池(有效容积80m3),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原有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处理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根据《**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本项目所在位置为3类功能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灰渣、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企业现有一般固废间(面积为100m2),定期外售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在维修车间西南角**1座危废贮存点(5m2),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用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要求。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本项目锅炉房、燃料贮存处采取一般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危废贮存点、沉淀池采取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3.0m,K≤10-7cm/s,原有构筑物满足相关防渗要求,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地面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环境风险----本项目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颗粒物 0.1304 t/a、SO2 0.051 t/a、NOx 0.46 t/a。

8、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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