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西宁市鲁青水上公园湟水河北岸排洪涵垮塌修复项目

审批
青海-西宁-城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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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市鲁青水上公园湟水**岸排洪涵垮塌修复项目

发布时间: 2026-10-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0月10日我局对**市鲁青水上公园湟水**岸排洪涵垮塌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672

通讯地址:**市**区**西路137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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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鲁青水上公园湟水**岸排洪涵垮塌修复项目

**省**市**区鲁青水上公园湟水**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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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本工程现状排洪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排洪渠主要建筑物等级为2级,排洪渠设计洪水流量120立方米/秒。本次排洪渠暗涵垮塌段修复工程维持原2级建筑物设计标准,设计洪水流量120立方米/秒。主要拆除重建排洪涵垮塌段及上下游上部板梁柱结构,改造长度93.9米,并同步实施边墙基础加固;对630米排洪涵底板及沿线涵体板梁柱破损部位进行修补整治,配套恢复场地绿化及园林设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机械车辆运输过程、场地土方开挖、堆放、装卸、清运、回填及场地平整等过程采取湿法作业、施工临时堆场加盖篷布、运输过程不得超量、严禁撒漏,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密闭运输,降低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减少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对溢流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后用于水泥水化。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可随意堆放,可以利用的应充分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处置。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化车辆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规划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或开挖,将可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回

填,做好植被恢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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