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车辆灭火装置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本****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车辆车载灭火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安装维护等要求,旨在确****煤矿井下爆炸性气体环境及恶劣工况下能够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保****煤矿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技术****煤矿辅助运输车辆灭火装置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全过程。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次采购含盖所有主辅材料)。
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及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标书代写
4.本次采购车辆机械管路式感温自启灭火系统,包括系统设计、设备供应、安装指导、调试配合、验收及售后服务。
5.防护区域至少包括:发动机舱内的排气管、燃油管路、液压油管路、线束电线、胶管及其他易着火单元。
6.系统采用机械管路感温启动方式,无需外部电源即可完成探测、启动和药剂释放;应配置手动应急启动接口。
7.采用组合式点式温度探测手段,配备组合式点式物理机械探测器,配备水基药剂专用雾化喷头,适合车辆发动机舱高温异常或火情前期的防护、自动探测、自动控火,具体以双方确认的设备清单和图样为准。
(三)编制依据
1.灭火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应满足以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版,应急管理部令第17号)
3.GB/T 45752-2025《矿用车载灭火系统 安全技术要求》
4.MT/T 1199-2023《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
5.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6.GB 34655《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辆安全使用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7.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8.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9.《****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
二、术语和定义
1.车载自动灭火装置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车辆上,能够自动探测火灾信号并自动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的整套装置。
2.无源探测与启动 灭火装置的火灾探测和启动过程不依赖任何外部电源,采用纯物理机械方式实现。
3.有效喷射时间 灭火装置从灭火剂开始喷出至喷射完毕的持续时间。
4.探测管路 用于感知温度变化并将信号传递至启动机构的管路系统。
三、工作环境
1.在有煤尘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矿井中使用。
2.适应环境最高温度:60℃,最低温度:-40℃(火灾自动报警单元控制盘、灭火剂储罐、驱动气瓶应在一40°C~60°C的大气环境温度下保持正常运行)。
3.环境相对湿度: 85%(+25℃) 。
4.地震烈度:按8度震区设防 。
5.海拔高度: +700-+1400m。
6.瓦斯等级:瓦斯矿井。
四、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
1.灭火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GB/T 45752-2025及MT/T 1199-2023的规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标志)。
2.****煤矿井下高湿、粉尘、油污、振动及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条件,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受空间环境温度高低、灰尘多少、油污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能随时捕捉温度和火势,及时启动灭火。
3.灭火装置应具备手动启动和自动启动两种功能。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车辆,一旦出现预设火情,系统应能正常启动。
4.灭火装置在车辆电气系统断电情况下仍应保持正常工作能力。
(二)探测与启动系统
1.整套灭火装置应采用无源无电设计,为纯物理机械式自动探测与机械式自动启动,无需外接任何电源。
2.探测管路在正常巡检状态下应无压力。
3.灭火装置应配置不低于两种温度等级的探测器,宜采用141℃与182℃温度探测器组合配置,以适应不同着火区域的探测需求。
4.探测器应布置在发动机舱、燃油箱、液压油箱、电池箱、电缆及胶管等易着火部位,确保火灾初期即可探测响应。
5.系统采用间接式机械感温启动,火源附近温度达到设定值后,探测管路动作,通过压力变化启动容器阀,药剂经输送管路和喷头喷放。
6.探测启动温度由双方约定,常见档位为141℃、182℃,也可根据热源距离和防护对象确定。
7.感温元件应具备抗粉尘、抗油污、抗正常热辐射干扰能力,降低误动作风险。
8.药剂喷射时间一般不低于10秒,具体数值按装置型号和保护区域确定。
9.药剂选择水基、超细干粉或全氟己酮等,应满足绝缘、低腐蚀及不对车辆关键设备造成二次损害的要求。
10.输送管路可采用不锈钢管或高压软管,穿过孔洞、隔板及锐边时应采取防磨措施。
11.药剂瓶组、阀门、压力指示部件及管路应标明流向、区域、压力和检查状态。
12.系统保留手动启动接口,手动启动装置应布置在驾驶室便于操作且不易误碰的位置。
(三)灭火药剂
1.灭火药剂应采用水基灭火药剂,绿色环保,灭火后不会对周围设备及空气造成污染,具有高效阻燃、抗复燃性强、灭火速度快、渗透性极强等特点。
2.灭火药剂的耐低温性能应不低于零下40℃,适用环境温度范围为-40℃至+80℃。
3.灭火药剂应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其灭火效能及环保性能。
4.灭火药剂充装量应根据被保护车辆的空间容积确定。防护空间小于2m3的,灭火剂充装量不低于9L。
(四)灭火剂瓶组
1.灭火剂瓶组应采用无缝不锈钢钢瓶(或采用钢质无缝气瓶),材质不低于316不锈钢。
2.药剂瓶组只能有一个开口(瓶头处),不允许有多余开口。
3.药剂瓶组安装方式应支持立卧通用。
4.灭火装置应为内贮压方式,压力值属于安全低压,药剂瓶内部压力与探测管路压力均为1.5MPa~1.7MPa之间(常温条件下)。
5.药剂瓶阀应配备带自锁功能的抗振压力表,便于巡检与维护时检测装置压力值,判断装置性能是否正常。
6.钢质无缝气瓶,符合GB5099-1994的规定。钢瓶最大工作压力15Mpa,在1.5倍工作压力下进行液压强度试验,保持3分钟,不会出现渗漏现象,没有明显的残余变形。在1.1倍工作压力下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应无气泡泄漏。在3倍工作压力下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不得有破裂现象。灭火剂采用特殊工艺方式生产加工,防水性能优,对气候环境条件不敏感,化学性质稳定。该灭火剂已经被证明通过法定毒性和卫生安全测试,且在法定使用范围内是无害的。
(五)喷射性能
1.灭火装置有效喷射时间应不低于35秒。
2.灭火装置应能够将灭火剂直接输送至发动机舱等着火点,实现快速、精准灭火。
3.喷头布置应覆盖发动机舱、燃油箱、液压油箱、电池箱等所有重点防护区域,喷头数量和位置应根据车辆结构和防护空间确定。
(六)抗振性能
1.灭火装置瓶阀组应通过振动加速度5G及以上且半峰位移为2mm的振动测试。
2.应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国家级抗振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上产品名称需注明符合井下车辆用。
(七)管路结构
1.探测管路与药剂管路应分别为独立使用的管路系统。
2.药剂瓶内部应包含驱动气体、灭火药剂和虹吸管。
3.管路连接应密封可靠,在振动、温度变化等工况下不应出现泄漏。
五、试验方法
(一)外观检查
目视检查灭火装置各部件外观是否完好,标志标识是否齐全清晰,管路连接是否牢固密封。
(二)喷射性能试验
按GB/T 45752-2025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性能试验,测定有效喷射时间及喷射覆盖范围。
(三)振动试验
对容器及容器阀组件进行振动试验,容器与容器阀组件的任何部件不会产生结构损坏,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超过灭火剂充装量的0.5%。试验结束后对容器阀进行检查容器阀能正常工作,按规定的振动条件(振动加速度5G及以上,半峰位移2mm)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检查装置各部件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
(四)温度循环试验
将灭火装置置于-40℃至+80℃温度范围内进行温度循环试验,试验后检查装置性能和灭火药剂状态。容器及容器阀组件能承受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循环的变化,而不产生过量的泄漏及容器阀动作故障,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超过灭火剂充装量的0.5%,在启动容器阀时,不会出现任何动作故障。容器阀装配于容器后实施任意方向倾倒方式的冲击三次后能正常工作。
(五)灭火效能试验
按GB/T 45752-2025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效能试验,验证灭火装置在模拟车辆火灾场景下的灭火能力。
(六)容器阀试验
容器阀的工作压力不小于15Mpa,在1.5倍工作压力下进行液压强度试验,保持5分钟,不变形、渗漏。在1.1倍工作压力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当阀门关闭状态时,无气泡泄漏,当阀门在开启状态时,各连接密封部位气泡的泄漏量不应超过20个/min。在3倍工作压力下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破裂。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容器阀的各部位没有明显的腐蚀损坏,也没有性能上的下降。容器的安全泄放膜片在1.25倍最大工作压力±0.0625倍最大工作压力时将爆破。容器阀的动作灵活、可靠、不容易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并能迅速和完全打开。
六、检验规则
(一)出厂检验
每套灭火装置出厂前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密封性试验、压力检测、手动启动功能试验。
(二)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2.产品设计、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3.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三)现场检验
灭火装置安装到车辆上后,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安装牢固性检查、探测器布置合理性检查、管路连接密封性检查、自动启动功能模拟试验。乙方负责气瓶、容器阀、手动阀、火探管、喷头、不锈钢管路、压力表、胶管、水基灭火剂等终身检验,检验周期为一年(安装首次免费),并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第三方必须有检验资质),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保证按成本价(低于市场价)计费。
七、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一)标志
1.灭火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灭火剂充装量、工作压力、煤矿安全标志编号(MA)等。
2.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铭牌和标志应保持清晰可辨。
(二)包装
1.灭火装置应采用木箱或铁箱包装,内部采取防振、防潮措施。
2.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煤安标志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等。
(三)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撞击和雨淋,搬运时不得倒置。
(四)贮存
灭火装置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环境温度宜为-10℃~+45℃,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八、安装要求
1.灭火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检查和维护,同时不影响车辆的正常操作。
2.灭火剂瓶组应牢固固定在车辆上,确保在车辆运行、颠簸和振动条件下不松动。
3.探测器应布置在发动机舱、燃油箱、液压油箱、电池箱、电缆接头等火灾易发区域,确保探测覆盖无盲区。
4.喷头应对准各防护区域的关键部位,确保灭火剂能够有效覆盖着火点。
5.管路敷设应避开高温部件和运动部件,防止管路损坏。
6.手动启动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便于驾驶员操作的位置,并有明显的操作标识。
九、 维护与保养
1.日常检查:每周应进行目视检查,确认压力表读数在正常范围内,管路无泄漏、无堵塞,喷头无损坏。
2.月度检查:每月应对探测器和管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表面积尘和油污,确保探测器灵敏度正常。
3.年度检验:每年应对灭火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包括灭火药剂性能检测、瓶组压力校验、启动机构功能测试等。
4.灭火药剂应按厂家规定的有效期进行更换,更换时应使用原厂配套药剂。
5.应建立灭火装置维护档案,记录每次检查、维修和药剂更换情况。
6.灭火罐每月都必须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工作,检查灭火罐外部是否有损坏(**压痕、划痕)如果有损坏或变形,可能会影响灭火罐的性能,此时必须更换灭火罐。检查支架,螺母螺栓必须紧固适当,如果必要,再次紧固或更换丢失的螺栓螺母。由于工程作业车工作环境复**样,个别环境腐蚀性强,建议每3年更换一次灭火罐。灭火罐触发后,必须做钢瓶检查及气密试验。
十、供货范围
供货方应提供以下内容:
1.灭火装置主机: 含灭火剂瓶组、瓶阀、压力表
2.探测系统: 温度探测器、探测管路
3.喷射系统: 药剂、管路、喷头
4.手动启动装置: 驾驶室安装
5.安装附件: 支架、卡箍、螺栓等
6.技术文件: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煤安标志证书、检验报告
7.备品备件: 按合同约定
十一、图纸资料
1.提交与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出厂试验报告、系统及配套件安标证、防爆证、合格证、矿用光纤测温及灭火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
2.设备到货时提供以下图纸及资料纸质版不少于9套(原件1套+复印件8套),电子版1套,控制原理图,连接图,零部件维护用图,产品安装、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MA证,制造检验报告,易损备件清单、专用工具等。
3.提供系统及配套件MA证、防爆合格证。
十二、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设备、附(配)件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所提供设备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硬件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所有设备和配件名称均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在交货时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投标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十三、验收要求
1.按验收标准、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供方承诺的其他指标。
2.设备到达甲方工地,由甲方**投标方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
3.设备正常运行一个月内,投标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图纸及其它必需的资料。
4.系统和整机质保期:自验收之日期一年。
5.设备验收以双方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验收范围、内容、标准等各方面要求为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后甲方签字确认。
十四、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1.投标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矿进行技术服务,免费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安装调试。
2.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设备所有零部件;终身免费维修及技术指导,只收取零部件费(不收取差旅费)。
3.乙方负责提供长期的优惠备件供应,若乙方某种备件停止生产或产品升级,将负责为甲方提供该备件的同等功能的替代品,或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4.投标方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系统调试、工程验收等。同时派代表到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
5.投标方还需满足甲方要求,实现与矿井智能化平台的对接(如有)。
6.投标方定期对甲方进行巡回服务,并免费升级系统及进行系统改进(如有)。设备出现问题,接甲方通知后供方在1小时内做出有效反应,如甲方有现场需求,技术人员需在24小时内到位,处理问题不留隐患。
十五、其他
1.提供的配套设备能与矿方提供的设备配合,整机设备出现任何异常状况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成套设计方案,并提供安装配套图,根据甲方现有设备进行配套设计,确保各项检验指标、验算数据、参数等符合整机运行、安全要求。
2.施工期间,根据影响范围,根据甲方生产需求与甲方配合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如因供方任何问题,影响甲方安全或停机上传事件,均承担一切责任。
3.为确保设备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有关设备的检测、保护环节及运行监测等完备。所有设备及附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检测规范。
十六、包装和运输
1.所有设备及附件都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
2.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他有效的防锈防腐处理。
十七、交货期
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实时供货。
本技术规格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如有异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