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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我单位《****生态****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氨排放专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临**张村集乡西花佛堂村南
项目名称:****生态****养殖场项目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氨排放专项)、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即日起公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7****3318
邮编:0560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网络链接: https://pan.**.com/s/1oPLWpa3DzfnT6hs4GsRw7g 提取码: rn2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