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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0-10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总十庄镇武邱村衡井线与晋总路交叉口东行200米**6号厂区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森汇****公司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意见反馈通讯地址:****中心
联系电话:0311-****3322
邮箱:****@163.com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10日- 2026年10月12日(2个工作日)
****审批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