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贸大厦闲置商业用房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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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公司拟对**县粮贸大厦二楼部分闲置商业用房的五年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基本情况
对位于**县凯江镇伍**路2号粮贸大厦二楼(原大众婚纱店)闲置商业用房的五年经营使用权进行整体公开拍租。该商业用房出租面积约600平方米(面积仅供参考,按房屋现状交付,实际面积不影响拍租成交结果)。
注:标的标注面积仅供参考,标的实际面积不影响商业用房拍租价格。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竞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①竞租人为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标的查勘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县凯江镇**南街34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73****0512
四、可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1日9时至2026年10月22日17时止
线上报名:189****3718(微信号)
线下报名:**县**南街34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6****4082
五、拍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3日11时
地点:**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2号楼4楼第3开标室。标书代写
六、缴纳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保证金为2万元。
****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县支行,账号:100********0010001)。标书代写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拍租采取“有底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未达底价不成交。
(二)本次拍租采取拍租会议现场举牌报价方式报价。
(三)拍租成交的,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第一年度租金,并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人开具税务发票。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以后租赁年度租金须于上一租赁年度到期日前2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清。本次租赁期限五年,租赁期内年租金不作递增调整。
八、特别说明
1.意向竞租人缴纳足额竞租保证金后才能成为有效竞租人,并现场领取竞价号牌。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终止且无违约情况时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于2026年11月3日起无息退还。
2.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方能成为标的的承租人。如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每延迟一天出租方按成交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计收竞得人滞纳金(从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扣取),如竞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签订合同缴清拍租成交价款的,由出租方收回标的另行拍租,承租人(竞得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既可以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协议,也可以对标的物另行竞租,如再次拍租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原竞得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租金差额损失。
3.意向竞租人应充分评估房屋业态可行性、消防条件、行政审批限制等,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房屋面积、消防、配套等问题提出索赔、减租或退租。
4.自《拍租成交确认》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含节假日)内为免租装修筹备期,该期间不计收租金。承租方须在免租期限内完成标的物全部施工、场地清理工作,并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所需全部证照,完成正式开店营业,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依规追责。
5.竞得人在租赁期内严禁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物,不得变相转让、外包全部或部分经营使用权(含营业执照迁移、变更、挂靠经营等变相转租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分租的,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
6.经营项目须符合法律法规、城市管理、消防安全及业态管控要求,严禁从事易燃易爆、污染扰民、黄赌毒等违法违规业态;餐饮、娱乐等特殊行业须自行负责办理消防、环保、经营许可等全部审批手续,审批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竞得人在租赁期限内,承诺不将物料倒入公共水渠、厕所及其它排水、排污设施,导致其受腐蚀、阻塞或损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竞得人在租赁期限内,承诺不乱拉乱接水、电、天然气等管道线路,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化学用品,不占用或阻塞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不遮挡或封堵消防设施设备、通道、安全疏散出口。
9.本次拍租工作由****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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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