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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达我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场项目资金25万元,****农场5个,每个补助资金5万元。目前,4个项目已完成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剩余1****农场已停止经营,无法继续实施。经网上公开报名、遴选评审,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确定**市电****农场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补助金额5万元,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为5日,自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4日止。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方式向****反映(地址:**区水东镇人民路91号,邮编:525400;电子邮箱:****@126.com;联系电话:****039)。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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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