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复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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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复审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编号:001

各投标人:

“**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复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请问我单位提供造价咨询合同(若造价咨询合同为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任务分配证明)、月度跟踪审计报告,月度跟踪审计报告时间金额均满足招标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履约中或已完成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下:标书代写

(1)已完成项目:

①结算审核项目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若造价咨询合同为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任务分配证明)、结算审核项目的审核报告及定案表, 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投资额”以审核报告或定案表中的审定金额为准。

②跟踪审计项目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若造价咨询合同为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任务分配证明)、跟踪审计项目的审核报告,二者缺一不可。“工程投资额”以合同中的金额或审核报告中的金额为准。若合同或审核报告中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审核报告中的金额为准。

合同中若有多个单项工程,则可按多个单项工程累计金额认定(或计分),不重复认定(或计分)。已完成项目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审核报告或定案表落款时间为准。

(2)履约中项目:应提供造价咨询合同(若造价咨询合同为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任务分配证明)、业主出具的正在履约证明(履约证明开具日期须是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内)。标书代写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 称: ****

地 址:**省**市**县月山镇奇隆村团结组

联 系 人:朱敏

联系方式:189****6018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南路52号

联系人:吴群

联系方式:0556-****885

3、****管理部门

名 称:****集团****中心

地 址:**省**市**区宜园路16号

联 系 人:王欣怡

联系方式:0556-****510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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