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生猪市场保供稳价调控体系,增强猪肉市场应急保供能力,保障市域猪肉产品持续稳定供应,根据省、市生猪储备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市级活体生猪承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主体资质:在**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养殖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养殖场地址、生产范围与证照登记信息一致。
2.信用与合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2年内养殖场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无非法使用禁限用兽药、违规屠宰等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3.养殖规模硬性指标
能繁母猪存栏量不低于200头;
育肥猪常年存栏量不低于2000头;
存栏育肥猪中,60公斤以上育肥猪存栏不低于400头。
4.设施与生物安全:场区布局科学合理,养殖配套设施完善,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健全。
5.台账与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规范养殖档案,具备存栏动态上报能力,可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储备生猪数量、体重、健康状况等数据,接受日常核查、视频监控盘点。
6.履约能力:具备持续稳定饲养、轮换储备生猪的能力;自愿承接活体生猪储备任务,****农业农村局关于储备猪只入储、轮换、应急投放、核查盘点等各项调度指令。
二、活体储备相关管理要求
1.储备猪只标准:入储活体生猪单体重量60公斤以上,健康无病,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储备生猪肉体折算标准:每吨储备活体生猪按活猪20头折算。
2.承储责任
承储企业对储备生猪的数量、质量、生物安全负主体责任,建立储备猪只专属台账,对储备猪只单独标识、分区饲养;按要求开展储备猪只轮换,保障储备活体猪只持续符合体重、健康标准;应急保供指令下达时,须按规定时限完成储备生猪出栏投放。
3.监督核查:****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视频核查,企业须积极配合,不得瞒报、虚报存栏数据。
三、申报材料清单
1.《**市活体生猪储备承储企业申报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养殖场场区平面图、猪舍布局图、生物安全设施照片;
6.近3个月生猪存栏佐证材料:能繁母猪、育肥猪存栏台账、存栏影像资料、免疫档案、检疫记录;
7.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无失信、无重大疫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8.国家级、****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有则提供,作为优先评审依据);
9.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单位:****(畜牧水产股103室)
4.联系人员:谌昆
5.联系电话:0795-****561
五、遴选实施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资质符合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3.现场实地核查:组织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养殖场现场核验场区设施、生物安全条件,核实能繁母猪、育肥猪、60kg以上育肥猪存栏情况,采集现场影像资料。
4.综合评审:结合书面材料、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国家级、****基地企业。
5.公示:拟确****市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
6.签约:公示无异议后,与申报企业签订《**市活体生猪承储协议》,明确储备规模、双方权利义务、轮换机制、补贴标准、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伪造台账、虚报存栏、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承储资格。
2.承储企业在协议期内,如出现存栏规模不达标、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拒不执行保供调度指令等情形,市农业农村局有权终止承储协议,取消承储资格。
3.本次遴选不收取企业任何评审、核查费用,申报相关成本由企业自行承担。
4.本公告****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度**市活体生猪储备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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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2026年度**市活体生猪储备企业申请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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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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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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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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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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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时间 |
饲养规模(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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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码 |
税务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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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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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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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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