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福建-龙岩-新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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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0 16: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智能液压元件项目

**省**高新区(经开区)东肖街道联发路1号

****

**市****公司

**液压油缸生产线及相关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年产量0.8万缸。项目建设面积为2037m2,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喷涂及晾干等过程产生的废气(漆雾颗粒、有机废气)经负压风机集气后进入“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净化器”处理,统一汇至排气筒排放,;苯系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处浓度值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限值要求。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工艺边角废料及废焊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破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和清洗废水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111、****135(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登高东路261号)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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