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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审批**市江平镇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函》(**管函〔2026〕1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由****公司编制的《**市江平镇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已经我局委托****审查完成,现结合审查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市江平镇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2404-450681-04-01-875040。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址:位于**市江平镇**。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拟在**市江平镇**7条路
段**钢筋混凝土雨水管(涵)共7545米(其中:d500管2120米,d600管1235米,d800管550米,d1000管1557米,d1200管330米,宽1500毫米×高1000毫米箱涵240米,宽1800毫米×高1200毫米箱涵170米,宽2000毫米×高1500毫米箱涵795米,宽2800毫米×高2000毫米箱涵58米,宽3000毫米×高2200毫米箱涵168米,宽3000毫米×高2400毫米箱涵322米),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233座、雨水口519座、八字形排出口1座;回建恢复因**雨水管道工程需拆除的合流管作为排污管道共6920米(其中:De300管2710米,De400管2770米,De500管1440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271座;现状合流管清淤共7760米,开挖及修复水泥混凝土路面478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涵)**工程、现状排水管网修复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各路段建设规模具体如下:
1.金**路。**宽2000毫米×高1500毫米钢筋混凝土箱涵795米,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26座、雨水口54座;修复现状De500污水干管643米、De400污水支管20米,恢复DN160接户管500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27座;破除恢复路面9699平方米。
2.金**路。**宽2800毫米×高2000毫米钢筋混凝土箱涵58米;**dn500雨水干管139米,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7座、雨水口9座;修复现状De500污水干管58米,恢复DN160接户管200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4座,现状合流管渠宽1000毫米×高800毫米清淤100米;破除恢复路面857平方米。
3.**路。**宽3000毫米×高2200毫米箱涵168米,宽3000毫米×高2400毫米箱涵322米;**dn800雨水干管146米、dn1000雨水干管265米、dn1200雨水干管247米,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36 座、雨水口89座、八字形排出口1座;修复现状De400污水干管1003米,恢复DN160接户管1750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38座;破除恢复路面6867平方米。
4.民族大道。**宽1500毫米×高1000毫米箱涵240米,宽1800毫米×高1200毫米箱涵170米;**dn500雨水干管809米、dn600雨水干管660米、dn800雨水干管195米、dn1000雨水干管1164米、dn1200雨水干管83米,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93座、雨水口212座;修复现状De300污水干管1242米、De400污水干管1371米,恢复DN160接户管4000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99座,现状合流管渠宽800毫米×高800毫米清淤450米、1000毫米×高800毫米清淤1000米;破除恢复路面18081平方米。
5.**路。**dn500雨水干管567米、dn600雨水干管484米、dn800雨水干管102米、dn1000雨水干管48米,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46座、雨水口90座;修复现状De300污水干管838米、De400污水干管173米,恢复DN160接户管2000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43座,现状合流管DN600清淤450米、宽900毫米×高600毫米清淤400米;破除恢复路面5358平方米。
6.竹园路。**dn500雨水干管605米、dn600雨水干管91米、dn800雨水干管107米、dn1000雨水干管80米,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25座、雨水口65座;修复现状De300污水干管630米、De400污水干管203米,恢复DN160接户管1500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30座;破除恢复路面6750平方米。
7.**大道。修复现状De500污水干管739米,恢复DN160接户管200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30座;破除恢复路面250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方案:同意《初设》提出的工程设计。包括总体设计方案、排水管线设计、管道清淤设计、路面破除及恢复等设计方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606.35万元,其中工程费9798.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48.07万元,预备费859.7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9230.00万元,边境八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154.00万元,边境转移支付资金577.00万元,2025年第四批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费83.00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562.35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6个月。
七、其他: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并按规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实施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建设后,于每月底前填报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和收信地址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总表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