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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向我局提出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公司项目经理部一般管****工程部部长、正副技术质量部部长、正副物资部部长、正副经营部部长、正副办公室主任、预算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安全员等)47人、****公司管一般管理人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组组长、安全员、安全组组长、经营组组长、生产技术组副组长、生产技术组组长、项目组组长、预算员、质检组副组长、资料员、综合组组长等)16人、****公司及项目作业人员(气焊工、电焊工、铆工、起重工、行车工、仓库管理员、构件员、拖拉机司机、材料工、钳工、电工等)26人、厨师1人,共计90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7人、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部领导层人员、****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44人、市场营销岗8人,共计59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四、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五、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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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