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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园区规划路(1号路、3号路)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主要人员要求(1)、(2)
原编列内容:(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执业资格。
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处做如上修改。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26日08时3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存在与本次修改内容相同或相冲突的表述,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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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