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2〕32号、宁自然资规审〔2023〕9号、宁自然资规审〔2025〕10号、宁自然资规审〔2026〕23号)。
(二)2025年5月19日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5GG****515号)依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