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61号)、《****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云财农〔2026〕92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畜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6〕61号)下达我县畜牧业发展资**羊无害化处理31万元。《****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云财农〔2026〕92号)对畜牧业发展资**羊无害化处理31万元调整为21.75万元。
二、实施范围
(一)支持内容
对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县范围内养殖环节发生的病死牛、病死羊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消毒、设施运行、人工及物料消耗等成本支出。
(二)补助对象
坚持“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2025年度实际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主体,包括:****处理场(集中处理);畜禽养殖企业、**社、家庭农场及个体养殖户(自行处理);其他受委托开展病死牛羊收集、转运及处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补助方式
****养殖场户牛羊无害化****农业农村局****银行账号或养殖户“银行卡”将补助资****养殖场户。
(四)补助标准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畜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附件4:**省2026年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根据处理成本差异,统一将病死牛的处理数量折算为“羊当量”,折算比例为1头牛等于5个羊当量。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每个羊当量平均补助127元左右,采取自行无害化处理的,按补助标准的80%执行。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均为自行处理,补助金额执行标准为牛508元/头、羊101.6元/只。
三、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全县共审核合格无害化处理牛羊774头只,其中牛411只,羊363只,按照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金额标准:牛508元/头,羊101.6元/只,共使用补助资金24.56688万元,不足资金2.81688万元从云财农〔2026〕92号下达的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支出方向)中支付。
四、资金管理
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畜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附件4:**省2026年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严禁挪用财政资金。
五、组织保障
成立2025年兰坪县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畜牧兽医股、****财政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组织领导我县开展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工作,落实经费,协调处理相关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事项,并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绩效目标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兰坪县内养殖环节发生的病死牛、病死羊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主体给予补助。完成牛411只和羊363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支出,通过实施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养殖场(户)及专业处理主体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防止病死牛羊随意丢弃、贩卖或加工,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受益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上补助资金,由县畜牧兽医股负责收集审核相关材料,按有关财务规定程序由计划财务股负责拨付。
(二)坚持公开公正。加强资金管理,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经费。明确专人专管,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三)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实施效果和效益,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